达市府发201035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达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达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临时居住和流动人口),均应遵守本办法。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是指在达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第四条 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达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