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方式之“诚意金”背后的博与弈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 摘要:开发商的促销,总是花样翻新。收取“诚意金”就作为一种时髦的方式,近期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商品房销售中被广泛运用。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申请书、承诺书、订单等)、各种名目(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收取购房准业主的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诚意金”形式收取的款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9年8月通过拍卖方式获取土地一宗,土地面积为10万平方米,土地价款为1亿元,约定于2009年11月付清。该公司拟建设电梯公寓20万平方米、商铺2万平方米。2010年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建设,工期为18个月。3月中旬,工程正在进行地下室的施工,开发商还没有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多购房准业主在“申请vip会员可以享受优惠房价”的诱惑下,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仅凭“vip会员申请书”,就纷纷缴付“诚意金”订购房屋。该房地产公司共收取“诚意金”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