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监督管理的思考【摘要】国库集中支付是一次重要的财政体制改革,历经多年发展,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其相关制度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当前业务发展需要,不利于实际工作中业务规范操作和监督管理。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进行调查,揭示了其业务开展中值得探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从制度上加强规范和监督提出对策建议。 下载 【关键词】商业银行 集中支付业务 监督管理 自 2005 年试点开始,浙江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已顺利运行十年。期间,商业代理银行承担了资金支付、资金清算等重要职责,是集中支付业务顺利运行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对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业务代理业务监管的
2、主要内容 与银行普通业务相比,代理国库支付业务因其特殊性,商业银行需在制度、技术、业务、内控等方面建立更完备的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应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依据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行相应的集中支付相关制度、流程、业务指南等。同时根据相关制度及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更新。二是有效构建集中支付专用信息系统,以进行资金额度控制、支付指令受理、财政资金清算、表报信息传输等。保证财政资金支付有效、及时、安全。三是配备专门的集中支付业务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建立完善集中支付业务培训机制,保证实际业务的规范操作。四是建立和实施集中支付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岗位职责分离。建
3、立科学制衡的业务控制、技术有效的对账机制等防范资金风险。 相应上述内容,对代理银行进行系统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集中支付制度、流程建立实施情况的监管。监督代理银行是否根据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行内制度,相关业务政策以及科学合理具操作性的流程。 二是对集中支付业务信息系统有效性的监管。监督代理银行的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是否运转正常,电子信息反馈是否及时有效。 三是对集中支付业务规范性的监管。监督代理银行日常业务管理是否满足集中支付要求,是否建立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并按流程规范支付;是否建立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机构;各支行是否配备了集中支付业务专门人员,并对其进行上岗培训。 四是对国库
4、集中支付资金风险的监管。监督代理银行的信息系统、日常业务操作流程中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岗位、业务控制机制和内部对账等。 二、对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有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涉及有关对代理银行监管的内容主要为银行准入、账号管理、资金清算业务了方面。 (一)代理银行业务监管的具体职能、定位不清,监管制度基础不足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制度中不仅规定代理银行准入、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业务等方面管理,但对于代理银行业务运行监管的主要内容为何、如何管理、由何部门进行监管、后续的考核和评价如何实施等方面尚不够明确,即缺乏对代理银行业务运行层次的全面细化监管要求。 (二)代理
5、银行集中支付业务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监管缺乏系统性 对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管是改革后的新情况、新要求,目前各方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监管职责不明确,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运行监管中还未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一是对代理银行的监管存在一定程度随意性、分散性,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如在监管中有时事先并无明确针对性管理的内容,经常在发生差错或异常情况后的补救和改进措施,而未能“防患于未然”。二是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监管效率较低。目前财政部门对代理银行的监管主要通过日常业务数据核对、对账、代理银行日常信息报备等方式进行实现,存在“信息迟缓”和“信息部对称”等情况。 (三)代理银
6、行集中支付业务监管后续的处置、考核评价机制缺失 由于缺乏制度上、职责上的明确定位,造成目前对代理银行的监管仅停留在监督层面,缺乏后续处置、考评机制,对监督发现的异常、违规问题如何处置、如何与代理银行考核评价结合等方面尚未明确,即监管只有反映权,没有处置权和评价权,不能真正有效实现监督后的管理、改进和完善,这种只“督”五“管”的情况造成对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管无法在根本上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监管的对策 (一)在制度保障上,要在相关制度中明确监管职责 有关部门应尽快健全对代理银行监管的相关制度法规,创建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监管相关制度办法,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监管
7、范围、监管措施、违规处置、考核评价等方面,提高监管有效性。特别是要明确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违规的处置、后续改进管理,以及细化代理银行考核、评价办法,对日常监督结果纳入到代理银行考核评价中。 (二)在职责定位上,应合理确定对代理银行监管职责、分工,理顺监管职能 合理的职责定位和明确的职责分工是实施代理银行监管的组织基础和前提条件。要进一步明确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日常监管职能,并赋予其代理银行违规处置、日常考核评价等职责权限,使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三)在监管手段上,要创建系统化监管体系,提高代理银行的监理科学性 通过采用电子信息系统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低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
8、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做到提前预警、主动提示、及时反馈,提高监管效果。 (四)在监管沟通上 一是加强宣传,促进代理银行深入了解改革,正确认识其在集中支付运行中的作用责任,提高其对集中支付业务管理的重视,化解抵触心理,积极规范、加强集中支付业务管理。二是做好政策传达沟通工作,及时分析、反馈集中支付中发现的问题,与银行协商解决难点问题,提高银行日常业务培训、上岗培训、业务更新等工作的有效性,切实提高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执行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李荣.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财经界,2013.18. 王宁.构筑财政代理综合服务平台,共促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财政,2009.14. 黄秀亮.改进财政零余额账户运行的思考.财政与金融,2013.01. 作者简介:曹晏平(1966-),男,浙江金华人,工作单位:金华银行,职务:副行长。职称:会计师、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