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空调自动控制设计规范一、一般规定第7.1.1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自动控制,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动力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联锁与自动保护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系统和设备运行时间,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具体内容。第7.1.2条 符全下列条件之一时,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一、采用自动控制可合理利用能量实现节能时;二、采用自动控制,方能防止事故,保证系统和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时;三、工艺可使用条件对室内温湿度波动范围有一定要求时。第7.1.3条 在满足控制功能和指标的条件下,应尽量简化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环节。第7.1.4条 采用自动控制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做到系统和管道设计合理,防止运行调节时各并联环路压力失调,其调节机构特性应符合要求。第7.1.5条 自动控制方式的选择,应根据使用条件及要求,采用电动式、气动式电动气混合式。第7.1.6条 设置自动控制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的可能。第7.1.7条 采用自动控制时,宜设控制室,当系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