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四个坚定不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采购中心供应商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1、供应商入围条件1.1为集团用户提供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授权商。1.2港口生产建设需要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授权商。1.3招标采购中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授权商。1.4能满足港口生产、生活用资,并具备一定规摸和经营业绩的经销商。1.5新入围供应商手续由招标组招标员负责办理。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资质材料,填写“青岛港集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中心供应商入围申请单”,经采购中心审核确定后,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2、采购中心供应商的考察2、1供应商的考察由采购中心招标组组织,考察人员不少于2人,考察人员组成为采购中心、使用单位、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等。2、2青岛市内供应商、重点工程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中标厂家入围前需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应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场地面积、供应商在职职工人数、相关资质的真实性、管理水平、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