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基础央行防范支农再贷款风险的思考从 1999 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支农再贷款这一新的货币政策工具。经过几年的发展,支农再贷款业务从管理到使用逐步走向了成熟和规范,不断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资金实力,改善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农户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为农民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排忧解困,取得了显著的“双赢”实效。支农再贷款在日常管理中,我们认识到基层央行还应进一步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支农再贷款资金被挤占挪用,形成风险。虽然,从理论上讲,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只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放,不直接与贷款农户发生借贷关系,再
2、贷款到期后,可以刚性回收,从表面上看毫无风险。但是,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到期农户无法归还,势必使农村金融机构背上经营包袱,形成辖内金融业务发展的潜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正是我们基层央行的首要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支农再贷款工作中,必须进一步规范支农贷款的“审批、使用、检查”三个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支农再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下载 一、规范“审批”管理,封堵风险源头 就是要对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审批、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资金使用审批、发放农户贷款审批的“三权”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权力控制、制度约束、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民主决策的审批机构,科学、有
3、效运作权力。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求,从三个层面建立起民主决策、审贷分离、相互制约的信贷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监督制约权力运用,管好“掌权”人员,除形成风险的人为因素。县支行要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审贷小组的职能,支行“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担任审贷小组组长,管副行长具体负责,信贷部门的负责人、信贷专管员、内审人员组成成员,实行再贷款集体审查、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审贷小组,实行审贷分离,增强信贷审批和资金使用操作透明度,绝“暗箱”作。同时,明确界定信贷资金管理委员会、审贷小组、行长(主任)、主管行长(主任)、信贷部门等各级层次的审批权限,各
4、负其责,严禁越权、越级审批。对支农再贷款需求的审查,不仅要考察需求状况和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指标,还要注重考察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状况,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对使用再贷款的控制能力。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要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对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工作实施细则,严密业务操作程序。人民银行要制定出适合本县实际的支农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农村金融机构使用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就再贷款限额管理和再贷款的监督管理等进行细化;农村金融机构要制定出支农资金分解、下拨和发放支农贷款的操作规程,规范手续、科学管理,严格照
5、章办事,确定职责,将贷款的风险与调查管理人、贷款审查人、贷款决策人的责任挂钩,做到权责对称、责任明确,有效避免在贷款管理中似乎人人有责而事实上人人不负责的状况。 三是选好人,用好人,强化责任追究。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二个层面都要选用一些有高度责任人心、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管理支农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严密监控支农再贷款资金循环的全部过程。从主管领导到具体办事人员要加强政策学习,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政策规定,用足、用好政策。各级支农资金专管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扎实深入,要把工作做到田间地头。 二、密切监控资金流动,规范“使用”管理 就是建立三类台账监控、科学选择贷款方式,保障支农资金运作链条畅通。 (一)建
6、立三类监测台帐,构筑支农资金运行监测网络 人民银行县支行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情况管理台账,监测分解、下拨资金运作;如:联社建立基层社使用再贷款情况监测台账,防止基层社挤占资金;基层社建立支农贷款明细台账,监测农户使用支农资金情况,防止支农资金被挪用。定期逐级上报监测情况,建立起网络监控体系,使支农贷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有机融合。 (二)积极探索农户贷款保证措施 应根据当地实际和不同情况的贷款需求,因地制宜地积极研究探索贷款保证方式,多策并举,保证到期农户贷款有款可收。一是成立“中介组织”,评定农户信用。由信用社主任、主管农业的乡(镇)干部或财政人员、包片信贷员、信用站或村干部和有群众
7、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中介组织”,对农户从经济条件、信用程度、借款投向等方面进行综合信用评定,推荐高信用度的贷款需求,协助做好贷款发放及贷款本息的收回工作。二是建立简易农户经济档案。结合信用村(镇)、信用户创建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对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积累资料,建立档案,积蓄支农贷款客户群体。三是发放“联户联保”贷款。本着贷户自由结组的原则,号召本村多个贷户结为一组,每户之间相互担保、相互帮助、相互制约。一旦一个或几个贷户出现贷款风险,其他联保贷户一同担负连带责任,有义务、有责任代替被担保方偿还贷款,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对联保户要逐户见面,不能流于形式,防止
8、以“家族”或“小集团”方式套取信贷资金。四是促使贷户进行先期投入,防止挪用资金。据测算,农户借款投资生产项目,支农贷款仅占总投资的一半,其余的 50 依靠自筹。因此,在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可以先口头承诺发放贷款,并要求贷户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打好实物基础,待实地审查合格后,再发放支农贷款。五是应积极拓展再贷款使用范围。支农再贷款不应仅仅扶持农户购买籽种、发展养殖,维持温饱的需要,还应该支持具有高新技术的农村企业,从信贷政策上引导农户自觉调整农村经济产业结构,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要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发放支农贷款过程中,信用社要
9、及时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教育,让农户树立起“及时还贷光荣、逃废债务可耻”的思想观念,对恶意逃废债务者给予严厉处罚。 三、强化对支农再贷款的跟踪检查 首先,要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执行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促农村金融机构完善相关手续,为事后监督和处罚提供确凿依据。二要严格实施检查监督量化考核。县支行对农村金融机构使用支农资金情况要每季普查一次,对大额贷款要深入农户进行核实,并严格规定每季度对贷款农户的抽查比例;农村金融机构要每季上报支农再贷款检查报告。三要搞好三项核对;农户贷款增量与专户存款存量核对;贷款台账登记内容与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核对;支农再贷款资
10、料使用、管理情况与规定要求核对。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规范贷款投向。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支农资金安全 就是要建立人民银行职能部门监督体系,维护支农资金安全。对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的监督,要侧重于管理效能和内控制度建设,就是要紧紧抓住“支农再贷款管理职责”和“支农再贷款业务操作行为”两条主线,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的执法监察、内审部门的内控检查等手段,监督权力、规范操作。对“支农再贷款管理职责”的监督,主要包括:一是检查职能部门对辖区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情况;二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三是对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决策情况;四是支农再贷款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支农再贷款业务操作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支农再贷款政策情况;二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三是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情况;四是资金专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经过这几年对支农再贷款的实际操作,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对如何用足、用好支农再贷款政策,切实保障支农资金安全,防范信贷资金风险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切实保障了信贷资金安全。经我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都能按期收回,贷款收回率100%,没有发生一笔风险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