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治理的管理规范探讨摘要:强化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整治是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本文将从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出发,讨论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整治的重要性,提出强化整治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户的建议。 下载 关键词:中小学校 未成年人 卷烟零售户 控烟履约 专卖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控烟从娃娃抓起”已经成了国际社会控烟的共识。但在许多大小城市中的学校周边,甚至在校园之内,时不时地就能看到个别中小学生手里夹着香烟、嘴里叼着香烟、耳郭上挂着香烟,脸上洋溢着得意、不在乎的表情,展现着与中小学生行为准则背道而驰的行为。如何
2、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一直是烟草监管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当下监管模式的一个痛点。为此,结合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在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整治工作中的感受,从问题、原因及对策方面略述己见。 1 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整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部分卷烟零售户违法向未成年销售卷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部分学校周边的零售户不仅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甚至为了吸引学生群体,为他们“着想”,更是将整盒(包)卷烟拆散,以零支出售。 1.2 市场监管存在
3、难点和盲区 在学校周边或近或远的都存在着卷烟零售点,这些售烟点存在于可以明眼看到的马路上,也深藏在学校周边附近的巷子中,更有中小学生在离校期间私下购买卷烟,返校后带入学校发放或者售卖的情况。在马路上可见的卷烟售卖点尚可轻松监管,但深藏在小巷、小村中的卷烟售卖点给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员掌握情况和详细排查设立了阻碍,而私下夹带卷烟进入校园的行为更是烟草专卖难以监管的盲区。 2 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整治不力的原因 2.1 多方教育、宣传力度不足 多方教育的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是造成未成年人吸烟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处于中小学教育期的青少年本就对新鲜的事物有着浓厚的好奇心,个别青少年甚至会将“会不会吸烟
4、”“抽什么样的烟”视为个性成熟的标志,在家尚能有家长劝阻,但在学校中,许多男生厕所成了监管的盲区,一到下课时间就烟雾弥漫。 2.2 学校周边零售户存在特殊情况 对于学校周边的零售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以持证户来举例,一家小卖部已在这条街道上开张多年,并持有许可证多年,恰逢城市发展需要,拆迁变更等情况,一所学校搬迁到了这家小卖部五十米内;一家持证户开在学校后面无门的街区,这本该是符合合理布局的地理位置,但学校为了师生同行方便,在原本后墙的地方建造了一扇后门。 以上两种情况都导致持证户原本符合合理布局规划的地理位置变得不合理,根据规定,需要注销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突如其来的转变使得
5、持证户一时之间无法接受。对于无证户,无证户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法售卖烟草制品,但有的商家不顾违法行为,仍然以公开或者隐蔽的方式摆卖烟草制品,尽管被多次查处,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强制执行措施,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了无证售烟商户屡禁不止。 2.3 缺乏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32 条规定,?o 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而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05 年 10 月 19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 54 号令发布)第 43 条则规定,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但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由于海口市烟草
6、专卖管理办法第 43 条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一方面导致工商部门不愿查处、不愿接收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件,另一方面导致烟草部门在适用该条款查处无证经营案件时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多方面的原因进一步导致了两个部门或者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不完善,外出行动的协作存在问题,执法机制无法进一步拓宽。 3 整治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的重要性 3.1 保护未成年人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和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不仅是出于社会道义上或是国内法层面上的考虑,更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于 2003 年 11 月 10 日正式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呼吁所有国家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控制烟草的广泛流
7、行,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在适当的政府级别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向低于国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 18 岁以下者出售或免费分发烟草制品。作为缔约方,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3.2 提高行业形象 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社会舆论对烟草行业发展的制约不断加深,行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新形势下,烟草行业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社会树立积极控烟口碑,不仅可以向社会展现负责任的行业形象。因此,烟草行业在满足烟民刚性需求的同时,要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警示,认真履行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法定义务,积极防止未成年
8、人接触烟草。 4 整治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的措施和对策 开展校园周边售烟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无论是开学高峰期还是正常教学期间,只要存在消费行为,就会有违法分子漠视法律规定。违法售烟给校园周边的卷烟市场秩序造成危害,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在这种态势下,烟草行业不仅要做到“回头看”,更要做到“常常回头看”,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4.1 积极控烟履约 坚决落实公约及国内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在境内设立自动售烟机,禁止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明确将中小学校周围列入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范围,明确要求卷烟零售户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
9、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牌和“12345”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4.2 加强宣传教育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监管。深入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烟草行业要联合教育部门、学校等方面向未成年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让校方加强对校园内吸烟现象的监管;同时要倡导科学控烟理念,理直气壮宣传烟草专卖制度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加深社会对行业的认识和理解,营造理性控烟良好氛围。 4.3 开展劝退工作 对于中小学校
10、周边的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S 可证的零售户,采取多了解多沟通的方式,详细、耐心地宣传讲解“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设立烟草零售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解答持证户提出的疑问,疏导其抵触心态,化解矛盾,减少工作阻力,扎实开展中小学校周边持证户的劝退劝离工作,达到“相互理解、共同治理”的目的和效果。 4.4 治理无证售烟 对于中小学校周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烟草制品销售。积极推进无证户建档工作,建立无证售烟零售户清单,对于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违规售烟的零售户,一经查出就建立档案,将名字加入名单库中,强化对其的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对于多次违法或者案值
11、达到移交范围的,及时移送工商、公安、法院等单位,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立案调查,提升其违法成本,削弱无证售烟、无证售假烟的态势。 4.5 完善监管机制 首先,建立学校周边监管机制,并将学校周边视为重点监管地带,使校园周边售烟现象不再死灰复燃。第二,以 APCD 工作法为检查基础,实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收集管辖区内中小学校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在日常检查中加大对诸如周边小巷、城中村等存在监管盲区地点的摸底,精密测量零售点到学校之间的距离。第三,配备高科技执法设备,如具备高清录像及同步录音的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方便日后自查、复查,之后通过整理视听资料,结合 APCD 工作法对监管盲区中的地点做进
12、一步标记,拓宽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第四,完善奖励机制。一方面,将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监管成绩突出的列入绩效考核奖励;另一方面,加大对外的奖励力度,用合理的利益驱动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奖励机制,多方面去调动内外部人员联合办案的积极性。 4.6 加强联合执法 在不断推进监管工作的同时,建立监管责任制、工作验收制、内外联动制三大制度,确保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明示承担主体责任。 4.7 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专卖队伍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自律和他律,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 依法治理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烟草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依靠加强法制宣传和强化执法效能等手段切实遏制未成年人吸烟率上升的趋势,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向社会展现烟草行业负责的形象。 参考文献: 闫海,沈阳.我国未成年人烟害防制立法研究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 (3):99- 102. 廖艳.健康权视野下的中国政府控烟义务探析J.河北法学,2013 ,31(2):122-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