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安保服务定点采购协议书 区行政事业单位安保服务定点采购协议书集中采购机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乙方):第一条 有效期2018、2019年度区行政事业单位安保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一)协议书签订时,乙方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二) 与安保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采购单位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采购单位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第三条 费用结算方式按照安保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的分期支付方法支付,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条 协议结果见附件第五条 安保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除下列8点之外,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