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后勤保障部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改进后勤保障部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根据大学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校内外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来访、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管理服务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相关单位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管理服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首问责任。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遵照“首问负责、对口办理”的原则实施。(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需要提供或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告知办事人员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二)属于后勤保障部其他科(室)、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部门办理。如属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相关管理服务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告知办事人员。(三)属于学校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员受理单位名称及办公电话,必要时应帮助联系或引导到受理单位。(四)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