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管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3.6 过河管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2. 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3. 作业区临水边缘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4. 过河管道施工,应向河道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 需到超过1.2m深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操作,并应采取防溺水的安全措施。6. 施工前应调查河道的水文和工程地质资料与最高洪水位、流量、流速、上下游闸堤建筑、通航情况及施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设施等河道现况;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7. 河水完成导流,围堰或坝内疏干后,方可开挖管道土方;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坝、围堰的稳定、渗漏情况;发现渗漏必须及时处理;发现坍塌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机械、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抢修坝、围堰。8. 导流渡管施工时渡管的过水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安装双排以上渡管时,渡管之间的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渡管应采用钢管焊接,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的管外壁应设止水环;渡管吊装应采用起重机进行;人工运渡管、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渡管必须稳定地嵌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