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促进工作、提高效率、规范行为、提升素质的思路,本着提升和强化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充分锻炼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凸显工作实绩,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工作原则:尊重事实、公平公正、高效科学、奖勤罚懒。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对象:全队职工(含协管人员)。第二章 考核标准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内容:个人考核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10分,绩35分,廉10分;部门考核为政治素养、行为规范和业务工作,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养5分,行为规范15分,业务工作80分。第五条 德:主要考核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伦理道德。具体标准: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路政事业,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和艰苦创业精神强,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