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能集团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项目部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矿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项目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各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集中管理、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第二章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第五条 矿井建设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5%计提使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建设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瓦斯监测监控、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