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1、安全投入职责: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计划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供给,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资金账本,监督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3)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安全投入实施,不得挪用安全费用;4)生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投入台账,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性。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每年末编制企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经总经理签字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