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电力领域投资前景与风险分析摘 要:德国由于其良好的经济状况、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以及中德之间日益深化的双边关系,已成为中国企业在欧洲的投资热点国家,其电力领域有着良好的投资前景。基于德国的电力发展现状、监管体制、相关法律体系和未来发展战略,分析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国家、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建议,包括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德国电力市场,抓住市场机遇;在电网建设过程中依法保护环境;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与当地政府、媒体建立和谐的公关关系,在国家层面需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法律法规尽量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深化双边关系。 下载 关键词:德国;电力;投资前景;风险 中图分类号:F30761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8-0035-04 作者简介李晓依(1988-),女,河北衡水人,研究实习员,国际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对外经济贸易。 一、中德电力领域合作背景 德国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达、政治环境相对稳定以及中德之间良好的双边贸易关系,一直是中国企业在欧洲重点投资国家之一。近年来,中德两国贸易快速发展,高层互访往来频繁。2014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柏林同德国总理默克尔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两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纲要中指出,双方将推进可持续发展,深化能源对话,保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我国电力企
3、业积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跨境电力和输电通道建设,推进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的电力能源合作。国家电网提出“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构想”,即通过特高压和智能电网技术,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向亚洲、欧洲、北美输电,促进全球能源优化配置。2015 年 12 月,国家电网公司在柏林与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等机构,共同举办了“全球能源互联网中欧技术装备研讨会”,共同探讨与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相关的重要议题,提出经过“国内互联、州内互联、洲际互联”三步走,到 2050 年基本实现全球联网。欧洲市场是国家电网海外投资的重点方向之一。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经收购了葡萄牙和意大利电网运营商的少数股
4、份。据德国媒体报道,国家电网还曾计划收购瓦滕法尔集团在柏林的电网,后来取消了意向,但不排除再次出手的可能性。 由于欧洲各国国情的差异,统一市场政策缺失,跨国电网基础措施滞后,外加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许多欧洲电网企业无意愿或无能力新建输电线路。根据欧洲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网络(ENTSO-E)的报告,欧洲电网的输送能力已接近极限,约 1/3 的规划项目建设滞后,输电容量不足、投资缺乏已成为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大障碍。 化石能源的大量利用带来资源紧张、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严重问题,摆脱化石能源依赖、发展清洁能源是中德两国的共同目标。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世界居于领
5、先水平;中国企业具备资本优势,在大规模电网及跨国输电通道建设与运营方面,不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均居于世界先进水平或部分领先水平,尤其在特高压电网建设方面,参与德国电力建设既是战略投资,也能实现互利共赢。 二、德国电力领域投资环境 (一)德国电力现状及监管体系 德国是欧盟最重要的电力市场和最大的电力中转国。截至 2015 年 9 月,德国发电设备总装机容量达到 199 亿万千瓦,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 105亿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 528%,其中,天然气发电装机 2854 万千瓦,硬煤发电装机 2709 万千瓦,褐煤发电装机 2114 万千瓦,核电装机 1079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6、9388 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 47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 3885 万千瓦,风电装机 3857 万千瓦。 德国的主要发电能源为燃煤、可再生能源和核能。2015 年全年德国发电总量 6518 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包括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光伏发电、生活垃圾发电)1959 亿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301%;褐煤和硬煤分别发电 1550 亿千瓦时和 1180 亿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 419%;核电 918 亿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 141%;天然气和燃油发电分别占发电总量的 91%和 08%;其他能源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 41%。德国是电力出口国,且出口量一直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
7、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煤炭发电量的大幅增长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造成了能源过剩,而二氧化碳排放权价格仍然较低,火电盈利仍然可观。 德国的电力系统是西欧联合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全国有 10 个互联地区电网,分别经营管理,并通过电力联网协会相互协调发供电、电力建设和电网运行方式。截至 2013 年底,德国输电线路总长约 180 万千米,144万千米的输电线路为接地电缆。德国的输电电网主要由 Tennet TSO、50 赫兹、Amprion 和 TransnetBW 四个输电公司覆盖。 德国原来由大型联网公司统一进行发、输、配电,电力市场不存在竞争,后来按照欧盟的统一要求进行改革,遵循厂网分开和交易机构独
8、立原则,开放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联邦电力、燃气和电信通讯网络局(简称联邦网络管理局,FNA)是独立的高层联邦机构,是最高的调节机关,其任务在于维护遵守电信通讯法律、邮政法律以及能源经济法律。联邦网络管理局为了能达到调节的目标,拥有有效的程序和手段,其中也包括信息权力、调查权力和惩罚措施,以确保电力安全、低成本、高效、便民和可持续发展,保证电力长期高效稳定供给以及欧盟法律的顺利执行。 德国已经形成了以能源经济法为基本法,由煤炭立法、石油立法、可再生能源立法、节约能源立法、核能立法、生态税收立法等专门法为中心内容的能源立法体系。在电力领域投资方面,涉及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电力和燃气供应法(能源经济法)、电力税法、新能源经济法、电力入网法、可再生能源优先法、加速电网扩建法案等,法律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清晰(见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