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第二中学生社团管理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证学生社团(以下简称为“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及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中学生社团,是由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成立、为实现成员的共同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第四条 学生社团由学校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第二章 社团的登记第五条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经过论证,确定该筹备社团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后,制定明确的宗旨、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应即时办理登记手续。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重要条件:(一)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学生联合发起;(二)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备工作,并指定负责人; (三)制定完备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并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名称、宗旨与目的、社团负责人职责及选举办法、社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