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2014 年版)(供省级评审使用)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250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5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2政 府 及 相 关 部门 访 谈 。1未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 3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 3分,未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 3分;2 未 建 立 县 (市、区)乡
2、 (街)政府 及 相 关 部 门 协 调 机 制 扣 3分 ;3未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 3分;4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 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 10分。2.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0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2政 府 及 相 关 部门 访 谈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 5分;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 5分;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 5分;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 5分。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3.县(市、区)卫生计生
3、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40(38 为达标)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1. 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件;2. 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4.中医药事业费近 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 10%以上,或
4、近 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 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30(28 为达标)查阅近 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 3年有 1次以上低于 8%,不得分;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酌情扣分,最多扣 10分;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 2分。5.1在健
5、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5.1.1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151查阅基本医保、新农合相关文件;2实地检查 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未将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扣 3分;2. 所查机构如已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但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扣 3分。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5.1.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
6、围。101. 查 阅 基 本 医 保 相关 文 件 ;2.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访 谈 ;3. 实 地 检 查 2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 6分;2. 已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5.1.3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101. 查 阅 基 本 医 保 相关 文
7、 件 ;2.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访 谈 ;3. 实 地 检 查 2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 。1. 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 6分;2. 已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 2分。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5.2.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101.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2. 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查机构 1个未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扣 5分。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
8、心。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5.2.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10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未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或实行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但政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6.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151. 查阅政府、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文件;2. 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未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的,扣 15分。7.加 强 对 辖 区 内 各 级 各 类 中 医 医 疗 机构 和 其 它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医 药
9、服 务 的管 理 , 严 格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严 格 中 药 饮 片 、 中 成 药 的 使 用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中 医 药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25实地检查中医医院和 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个机构扣 3分,最多扣 15分;2. 中医药服务提供、管理不规范的,每个机构扣 2分,最多扣 10分。8.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8.1在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20查阅政府及卫
10、生计生部门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绩效考核中,未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治疗记录比例作为重要指标的,每个机构扣 10分。城市人口占比超过 50%的市辖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不做检查,分数计算如下:第 8.1条 20分不算入实际检查得分,(第一部分实际检查得分230)250第一部分最后得分(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8.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20查阅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
11、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 15%的,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 2分,最多扣 20分。二、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2509.1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40(38 为达标)1查阅文件资料;2实 地 检 查 县 级中 医 医 院 。1. 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不得分;2. 中药房设置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 10分;3. 信息化建设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 10分。9. 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9.2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
12、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201查阅文件资料;2实 地 检 查 县级综合医院。1. 县级综合医院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不得分;2. 中医临床科室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 10分;3. 中药房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 6分4. 中药煎药室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最多扣 4分。城市人口占比超过 50%的市辖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不做检查,分数计算如下:1. 第 9条 60分不算入实际检查得分,(第二部分实际检查得分190)250第二部分最后得分(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2. 第 9.1条重点指标视为达标。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10.1 .100
1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30(28 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不足 100%的,不得分;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 5分。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此项不扣分。10.2 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
14、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30(28 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 100%的,不得分;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 5分。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此项不扣分。1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条件建。10.乡镇卫生院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条件建。10.3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30(30 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 95%,不得分;2.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得分。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10
16、.4 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10实地查看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1. 所查机构未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的,每个机构扣 3分;2. 所查机构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少于 4类的,每个机构扣 2分。其他中医诊疗设备类别为:诊断、中药外治、推拿、牵引、中医光疗、中医电疗、中医超声治疗、中医磁疗、中医热疗等。10.5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 300种;提供煎药服务。10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查机构中药饮片少于 300种或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每个机构扣 5分。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
17、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达到要求,此项不扣分。11.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11.1 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30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 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数量每下降 1个百分点扣 1分,最多扣 10分;2. 所查机构未达到配备要求,每个机构扣 15分。所查机构未达到配备要求,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到要求,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
18、未达到要求的部分,则不扣分。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11.2 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 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 50种。30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全县(市、区)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 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 40%的,每下降 1个百分点扣 1分,最多扣10分;其它机构配备中成药少于 50种的,每个机构扣 1分,最多扣 10分;2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或中成药未到达要求,每个机构扣 5分。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19、心或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达到要求,此项不扣分;2.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且中成药少于 50种,每个机构扣 5分;3.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配备 100种以上,每个机构扣 5分。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12. 建立县级医院和城市大中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基层医
20、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县级综合医院和城市大中型综合医院,应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201查阅相关文件;2实地检查县级医院或城市大中型医院。1.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扣 5分;2.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 10分;3. 县级综合医院或城市大中型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中,未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的,扣 5分。三、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3013.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
21、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 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 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40(35 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 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 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 90%,不得分;2. 所查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 20%以上,不得分;3. 所查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不达标,每个机构扣 5分。所查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 20%以上,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到要求,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
22、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到要求的部分,则不扣分。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14. 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40(40 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 8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 75%,不得分;2.所查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所查机构人员配备未达标,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
23、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 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 50%以上。201查阅相关资料;2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比例低于 20%的,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 1分,最多扣 4分;2.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医师比例低于 50%的,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 1分,最多扣 4分;3.所查机构无记录培训情况的资料或证书,每个机构扣 6分。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 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 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 90%以上。181查阅相关资料;2实地检查 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培训率不达标,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 1分,最多扣 10分;2. 所查机构无记录培训情况的资料或证书,每个机构扣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