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主要的环境致癌物质环境致癌物是指环境中有致癌作用的物质。被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认证,在环境中广泛存在着对癌症的发病有诱发和诱导作用的物质。通过大量人群的职业病调查证实,过量接触沥青、煤烟、煤焦油、杂酚油、蒽油、页岩油、矿物油、石油以及润滑油等,有患皮肤癌、阴囊癌和肺癌的危险性,这些都是环境致癌物。三级环境中的化学致癌物整理公布如下:一、肯定致癌物下列18种化学物质或工业生产过程,在实验动物致癌中证据充分,同时在人类致癌中证据充分,对人癌危险性评价为一级,即对人类具有比较确凿肯定的致癌性。1、苯2、石棉3、2-奈胺4、联苯胺5、芥子气6、氯乙烯7、乙烯雌酚8、4-氨基联苯9、米尔法兰10、N,N-双(2-氯乙基)-2-奈胺(氯奈丫嗪)11、砷和某些砷化合物12、铬和某些铬化合物13、双氯甲醚和工业品级氯甲甲醚14、烟炱 、焦油和矿物油类15、金胺制造工程16、赤铁矿开采过程17、镍的精炼过程18、异丙醇制造过程(强酸法)二、可能致癌物下列18种化学物质,在实验动物致癌中证据充分,但对人类致癌中证据有限,对人癌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