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利益联接机制协议甲方:横涧乡寺上村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卢 氏 县 岳 春 方 梅 花 种 植 合 作 社 (以下简称乙方):为更好的抓好2016 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的建设,打造我村梅花新亮点,为将来村里产业和旅游发展创条新路,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实施贫困农户同意委托你社实施该项目,完善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一、利益连接机制1、合作社按照项目要求建设。资金补助给合作社,但合作社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2、合作社保证在实施完成扶贫项目规定的面积基础上,发展周边农户及贫困户参与到该产业,并且尽力发展
2、的数量大于项目规定数量的两倍以上,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保证农户的根本利益。3、合作社承诺发展辖区内与该项目有关的产业,带动辖区内的农户及贫困户增收致富,创造的效益尽量达到在项目总资金的三倍以上。4、合作社保证带动固定就业,按照扶贫资金带动 25 户 90 人固定就业。合作社承诺对于不在合作社内的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由村统计调查后,合作社进行统一安排就近就业。二、特别约定1、村民进基地参观,给予免费参观,并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村民感受到项目带来经济效益的成就感,产生种植兴趣,壮大我村种植业。2、每年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让村民学习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让人人掌握种植技术,从而带
3、动村民致富、奔小康。3、对实地操作和学习所得的经验和技术与村民分享,带动村民共同进步。4、帮助村民打开销路市场,使村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解除种植的后顾之忧。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2 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解决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四、争议条款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3 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条款本协议签订之后,镇内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协议由该部门负责,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 8 份,村和合作社各存一份,报县扶贫局、县财政局 4 份,乡政府一份、乡财政一份。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2016 年 9 月 6 日乙方:(签章)卢 氏 县 岳 春 方 梅 花 种 植 合 作 社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卢 氏 县 横 涧 乡 寺 上 村签约日期: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