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级建筑学2013年秋季学期建筑师业务实践在外学生安排一、 学生选择进行业务实践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正式的设计院或事务所,其它单位将视为无效。学生在本学期末到院办办理介绍信,学生在假期期间必须确定实践单位,开学第一周以书面形式(以挂号信的方式)向院办提供实践所在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指导工程师及相应的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在实践期间随时与院系联系。(电话必须能及时与本人联系,因电话号码不正确造成不能及时联系或通知本人的,后果自负)。二、 接收单位应向院系提供同意接收实践学生的文字信函(开学第一周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回院办)。实践结束后必须由接收单位的负责人(院长、所长)对学生进行评定(见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三、 在外实践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返校并提交实习成果文件,同时进行实践总结准备工作。不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毕业答辩资格。四、 在外进行建筑师业务实践的同学,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进行报到注册。注:向学院提交正式实践单位的信函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实践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后方可进行调整。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建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