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青教发2010116号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各总校、直属校: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44号)要求,结合我县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从2010年1月1日起按本实施方案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并结合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项目:1、全县单独计提发放的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2、全县统一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3、学校自行确定奖励性工资项目为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目标达成津贴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