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曾经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递交过申请书并被纳入培养考察的,可将有关申请书及其他培养考察材料移交现在的支部。无法找到上述材料的,则须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二)党支部为申请人建立“申请入党材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入党申请书。2、入党申请人登记表。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经支部讨论后,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入党积极分子须经培养考察1年以上方可入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负责每半年根据其表现情况填写一次考察意见。4、思想汇报。申请人应每季度向党总支递交1份思想汇报,字数不少于2000字。培养考察期间,应不少于4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注明日期。5、自传。支部应指导申请人按要求撰写个人自传,3000字左右。6、政审材料。支部对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半年以上的,可以到矿党群工作部组织室开具函调信,发函到其父母与配偶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无工作单位的发至居住地,如居委会、村委会),调查了解其父母、配偶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