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防数字记忆法总结45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2.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3.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倾斜度454.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5.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 450.10MPa;1.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4 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
2、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0.10MPa;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况2.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 7.2.83.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 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 7.2.10600mm21.通风空调系统安装时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 600mm;2.气体灭火系统输送气体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 600m
3、m;转弯处应增设 1 个管卡。3.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填充水泥砂浆,窗框与墙体采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600mm。4.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应600mm。5.在梁凸出 200-600mm 时,在感温:A1A2275mm,B225mm,C-G200mm,感烟375mm 范围可不计梁的影响 6.消防水泵吸水口(高位消防水箱、水池、减压水箱出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200mm;7.消防水箱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在消防水箱的内部
4、应贴白瓷砖或喷涂瓷釉涂料。采用其他材料时,消防水箱宜设置支墩,支墩的高度600mm0.81.人员密度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0.80。2.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时当采用百叶窗时,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取 0.6;当采用一般百叶时,系数取 0.8。3.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实体墙高度应1.2m,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小于 0.8m4.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00
5、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0.80m;。5.细水雾灭火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3应小于 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6.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 3 时,不应大于 0.8m; 屋顶坡度1/ 3 时,不应大 0.67.净空高度大于 0.8m 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喷头,吊顶内高度超过 0.8m 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喷头8.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无管道的侧面,净距0.7m 且管道外壁墙0.6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1.0m,;人孔净空
6、高度0.8m。10 米高差1.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 的地下楼层内 2.埋深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3.地下三层及以上以及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防烟楼梯间4.人防工程中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建规中医院病房是不可以设置在地下的)5.建筑面积500,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10m,容纳人数30 人的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
7、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1540m1.距建筑外缘 5m-15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 5m4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GB50974 6.1.53.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的市政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 540m 47.3.44.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15-40 米。 5.4.75.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边缘距离建筑外墙 5m10m;7.2.26.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宜
8、540m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但距罐壁 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7.3.68.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6.0m;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 4.3.730 米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2.消火栓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布
9、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 30.0m;3.、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 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行走距离45m)4.敞开式汽车库以及建筑面积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且面积一个防烟分区,可以不设排烟系统,但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30m。5.对于建筑高度50m 的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30m,但总长度任需满足高层建筑 7.26.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
10、远点的水平距30m;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 6.00m 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 25%。 (机械不放宽)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 (书本)57.步行街商铺外应每隔 30m 设置 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软管卷盘或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喷和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喷。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8.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10m;当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该部位宽度的 1/3,且20m;10.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
11、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1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宜)小于 30m50 米1.每个报警阔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 50m 6.2.42.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应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闻的高度宜50m。3.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50m) 。4.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
12、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过 50m,住宅不宜超过 100m。一台排烟风机最多可以担负竖向高度不大于 50m 内的防烟分区,当确需担负超过 50m 的防烟分区时,系统应设备用风机5.高层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50m 时,可采用 B1 级材料。6.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15m 和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20m 和 10m;7.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 或建筑高度50m 时应设消防水池68.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
13、及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 50m 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 20L / s 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 3.5.2 减少 5L / s;9.建筑高度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确有困难,可间歇布置,但间隔距离30m10.建筑高度50m 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11.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50m,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 50m 设置手动报警按钮60m1.防烟分区的长边一般60m;当室内高度6m 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75m2.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60m 3
14、.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60m。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5.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60m 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6.除长度60m 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7.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60m。8.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 60m。9.除长度小于 60m 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0.地铁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连续
15、长度大于 60m 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和设置火灾探测器711.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6012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 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 12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100m1.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00m 且 标 准 层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0m2 的 公 共 建 筑 , 在 屋 顶 宜 设 置 直 升机 停 机 坪 或 供 直 升 机 救 助 的 设 施2.建 筑 髙 度 大 于 100m 的 民 用 建 筑 应 设 避 难 层3.对
16、 装 修 材 料 的 要 求 , 对 重 要 的 建 筑 比 一 般 建 筑 物 要 求 严 ; 对 地 下 建 筑 比 地 上 建 筑 要 求严 ; 对 100m 以 上 的 建 筑 比 对 一 般 高 层 建 筑 要 求 严 , 100m 以 上 的 民 用 建 筑 不 允 许 放 宽 ,外 墙 保 温 材 料 应 采 A 级 用4.对 于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在 建 工 程 , 还 需 在 楼 层 上 增 设 楼 层 中 转 水 池 和 加 压 水泵 , 进 行 分 段 加 压 , 分 段 给 水 。 要 求 上 、 下 两 个 中 转 水 池 的 高 差 不 宜 超
17、过 l00m。5.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00m 的 民 用 建 筑 与 相 邻 建 筑 的 防 火 间 距 , 当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2014)允 许 减 小 的 条 件 时 , 仍 不 应 减 小6.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备 用 电 源 的 连 续 供 电 时 间 , 对 于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民 用 建筑 1.5h7.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建 筑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00m 的 建 筑 和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m2 的 商 业 服 务网 点 内 应 设 置 消 防
18、软 管 卷 盘 或 轻 便 消 防 水 龙 。 高 层 住 宅 建 筑 的 户 内 宜 配 置 轻 便 消 防 水龙8.红 外 光 束 感 烟 火 灾 探 测 器 和 缆 式 线 型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 的 探 测 区 域 的 长 度 , 不 宜 超 过100m;空 气 管 差 温 火 灾 探 测 器 的 探 测 区 域 长 度 宜 为 20 100mo9.管 路 采 样 式 吸 气 感 烟 火 灾 探 测 器 个 探 测 单 元 的 采 样 管 总 长 200m,单 管 长 度 100m,10.具 有 探 测 线 路 故 障 电 弧 功 能 的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
19、 其 保 护 线 路 的 长 度 不 宜 大 于8100m11.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00m 的 高 层 建 筑 , 其 送 风 系 统 应 竖 向 分 段 设 计 , 且 每 段 高 度 不 应 超 过100m。25%1.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 6.00m 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 25%。2.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1.50m/s;非封闭吊顶的开孔率吊顶净面积的 25%,且应均匀布置。3.步行街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开口
20、的有效面积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25% 4.下沉式广场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该空间地面面积的 25% ,开口高度1.0m ;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60%百叶通风口面积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墙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 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各该外墙面积的 5%,其防火间距减少 25% 6.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通信模块的间距额定通信距离的 75%,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有明显标志7.民用建筑内疏散距离当该场所全部设置自喷系统时,可增加 25%8.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
21、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 25%9.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且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 25。930%1.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定值的 30%确定。5.5.212.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
22、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的 1.3 倍确定 5.0.3(增加 30%)3.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的 1.3 倍确定;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表的作用面积(增加 30%)4.歌舞娱乐、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灭火器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 30% 5.人防工程中,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 70%(减少 30%)6.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处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不能大于本防火分区总宽度的 30%7.模拟喷
23、放试验采用干粉灭火剂和自动启动方式,干粉用量不少于设计用量的 30%8.对墙面保温泡沫塑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B1 级氧指数值 OI30%; B2 级氧指数值OI26%。50%1.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 1.5L/kW 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 50%的储量。2.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室内消防水量的 50%;3.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排烟量的 50% 4.建筑面积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的照度
24、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505.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井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 50% 6.消防给水管网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用通透性层板,层板中通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 50%;当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8.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按 3.5.2 减少 50%,但10L
25、/s9.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50%。倒流防止器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柚水时,应在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5.1.128.3.5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6.2.3 当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水泵从低区到高区依次启动,并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7.3.10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 7.2.8 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室内外供水管道网小总结:1)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且管径应DN150,但当城镇人口2.5 万人时,可为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