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必须有完整的 独立 通风系统。2、矿井应实行 分区 通风,杜绝 串联通风 、 扩散通风 、 采空区通风 和采煤工作面利用 局部通风机 通风。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然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 专用回风巷 。4、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 。5、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反风演习 。6、矿井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 ,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15% 。7、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采用 “三专两闭锁” 。8、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 作业规程 规定。9、局部通风机安排 专人 进行管理,并实行 挂牌 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 停风 ,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的 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和有关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 交接班 ,并有记录可查。11、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 断电撤人 , 设置栅栏 , 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 24小时 封闭完毕。12、瓦斯检查做到 井下牌板 、 检查记录手册 、 瓦斯台账 三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