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颁布时间:2009-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二00九年一月八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