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规划管理第一节城市规划管理概述一、城市规划的含义和作用 (一)城市规划的含义:是指城市国家机构制定并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在一定年限内关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等部署,以及城市用地、建筑和设施布局安排的发展计划。 (二) 城市规划的特性:1、政策性2、综合性3、权威性4、地方性5、科学性。(1)政策性: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国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实施与修改都作了严格规定的法律。)(2)综合性:城市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城市内部各个系统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市政业务的综合、学科综合)(3)权威性:城市规划是市民根本利益在城市空间布局上的反映,它体现了公众的意志,是一种公共事务。(4)地方性:地方性是指城市的个性。(地域特色:深圳现代化,凤凰古镇)(5)科学性: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宏伟蓝图。(规划的方法:不准私自盖房)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