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2006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发挥了三方机制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