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基本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侦查人员在办理王某抢劫案时,对现场目击证人张某进行询问,张某不予配合,转身跑出办案场所,被侦查人员抓回,并用手铐铐住张某后,录下了张某的证词。对于张某的证言应当予以排除。 ( ) 解析:刑诉法第 54 条第 1 款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故对张某的证言应依法予以排除。 2、沈阳市公安局对故意杀人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执行逮捕后 2 个月因案情复杂,不能侦查终结,可以经辽宁省公安厅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 1 个月。( ) 解析: 刑诉法 第 154 条
2、 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本题延长需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省公安厅无权批准。 3、人民警察小刘,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目睹其作案经过,控辨双方对其证人证言有 异议,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作证,小刘应当出庭作证。( ) 解析:刑诉法第 187 条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4、王某因涉嫌犯罪被
3、 A 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由 A 县公安局 B 派出所执行,王某有正当理由要离开 A 县,应当有 A 县公安局批准。( )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91 条第 2 款规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5、陈某在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 18 周岁。法庭应当不公开审理。( ) 解析:刑诉法第 274 条规定,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题目中陈某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法庭应当公开审理。 6、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五日内 作出决定
4、。( )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57 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 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41 条第 1 款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 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 逮捕后 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据此,公安机关对犯罪
5、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在通知家属的范围上作了起家 一步扩大,即无论是否存在有碍侦查情形,都应当在执行逮捕后的 24 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其家属。 注意与第 123条拘留通知家属的区别。 8、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无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 ) 2 解析:刑诉法第 38 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9、办理刑事案件中,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 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解析
6、: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93 条第 2 款规定,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10、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并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交警不予采纳。(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79 条第 2 款规定,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11、 卖淫、嫖娼的行政案件,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 解析: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9 条第 1 款规定,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
7、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 卖淫、嫖娼、赌博、毒品 的案件除外。 1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或者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203 条第 3 款规定,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或者被处罚人逃 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可以从轻 或者 不予 行政处罚。 13、为了查明案情,不管对违法嫌疑人还是被侵害人进行鉴定的期间,均不计入办案期限。( ) 解析:办理 行政 案件程序
8、规定第 141 条第 2 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4、办案人民警察是该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为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在申请回避后,应当主动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21条第 1 款规定,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重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15、办理行政案件时,办案人民警察为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但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93条第 1 款规定,收集证据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16、如果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
9、用,但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但不得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 ) 解析:刑诉法第 152 条规定, 依照本节规定采 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17、在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唯一的目击证人系吴某的妻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 解析:刑
10、诉法 第 188 条 第 1 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除外。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吸收了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亲亲相隐”原则。 1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中折抵刑期。( ) 解析:刑诉法第 74 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折抵刑期只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非所有的监视居住。 3 19、公安机关对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人,收取其保证金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
11、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 解 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205 条第 1 款规定, 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2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2 条第 1款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行 政案件不包括劳动教养案件。 2
12、1、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没有限制。 (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92 条第 1 款规定,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 罚款数额。 22、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除可自行辩护外,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对于涉嫌危害
13、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应经公安机关许可。( ) 解析:刑诉法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诉法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委托辩护人无需侦查机关许可,这是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2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解析: 刑诉法第 9
14、3 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4、对违法事实确凿违反所有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 34 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25、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的
15、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216 条第 3 款规定,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 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26、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 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27、收集、调取的书证只能是原件。(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
16、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62 条第 1 款规定,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 件。 4 28、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29、公安机关强制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53 条第 3 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
17、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 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30、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出具检查证。(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31、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 暴
18、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 ) 解析: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的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甲实施暴力,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由于发现对方是熟人而主动停止犯罪,是能达目的而不欲,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32、王某驾驶摩托车匀速行驶, 8 岁儿童李某玩弹弓,射出的石子击中王某的左眼,王某本能地捂住自己的眼睛,致使摩托车失去控制,将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撞死。王某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 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 使国这、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
19、的行为。分洪是紧急避险的适例。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本题中王某的行为系儿童李某玩弹弓,射出的石子击中王某的左眼,“ 本能” 地捂住自己的眼睛而使车辆失控造成事故,故不属紧急避险,属意外事件。 33、张某、刘某二人因故发生争吵,刘某气急败坏,想教训张某,于是乘张某不备拔刀向张某的大腿部位刺去,不料刺中腿部动脉,张某因 失血过多而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解析:本题中刘某有明显伤害张某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结果造成刘某的死亡,应定故意伤害罪(致死);刘某也没有杀死张某的故意,也不
20、定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 死亡罪的界限。两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怕结果,主观上对死亡均出于过失。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34、王某因涉嫌犯罪被 A 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由
21、 A 县公安局 B 派出所执行,王某有正当理由要离开 A 县,应当有 A 县公安局批准。( ) 解析: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91 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 准。 5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本题中王某有正当理由需离开 A 县,在 B派出所批准前应征得 A 县检察院同意。 35、甲因盗窃被 A 县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时,甲发现侦查员乙为其高中同学,且在高中时甲乙两人经常打架。甲怕乙怀恨在心,对其报复,提出要
22、求乙回避,侦查员乙上报 A 县公安机关负责人并立即停止侦查工作进行回避。( ) 解析: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36 条第 1 款规定,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 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6、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55 条规定,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注意与刑事传唤时间的区别。 37、 张三涉嫌盗窃
23、罪被 A 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其兄长张大作为保证人,期间张三擅自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保证人张大未及时向执行 机关报告的, A 区公安分局对张大处罚款 1000 元。张大对罚款不服,经复议、复核后仍不服,遂向 A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析: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99 条规定,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00 条规定,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向保证人宣布,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
24、,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本题中张大不服罚款决定,有复议、复核的权利,但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38、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进行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 ) 解析:刑法第 360 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进行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传播性病罪。 39、 治安
25、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 500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1 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 500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40、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44 条规定,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 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1、王某
26、在甲省开往乙省的旅游大巴上丢失价值 800 元的手机一部,汽车到达乙省后,王某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与王某同乘此辆大巴的嫌疑人张某被抓获。经查,张某曾于今年 5 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同时对其盗窃手机的具体地点无法查证。根据乙省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5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 264 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张某构成盗窃罪。 ( ) 解析: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 6 (二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 本题中王某今年曾因盗窃受
27、过行政拘留,符合该司法解释情形。 42、 吴某因盗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10 日处罚。拘留执行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其还实施了抢夺违法行为并且还在追究时效内,如果对其抢夺行为决定拘留 15 日,在执行时应与之前拘留10 日处罚先合并再决定执行期限,且不能超过 20 日。 (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38条 规定,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本题中的吴某的抢夺行为是在拘留执行期间发现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这样就可以超过20
28、日。 43、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按每日行政拘留 5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 解析: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97 条第 2 款规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 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44、 王某因赌博被甲县公安局查获,在询问查证结束后离开公安机关,后甲县公安局通过公告告知,于 2013 年 2 月 5 日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五日。 2 月 17 日,王某在乙县丈母娘家被查获,王某提
29、出要在乙县执行行政拘留,经甲县公安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委托乙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 解析:程序规定 194 条第 1 款,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 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45、 刘某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出于灭口的目的而将被害人杀害,对刘某的行为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 5 月 22 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本题行为人是出于灭口目的而奖被害人
30、杀害,又产生了一个犯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46、 甲因和乙口角,持一棍殴打乙,因乙躲避致棍击中其头部, 致使乙当场死亡。之后,甲发现乙的口袋中有大量现金,于是将现金拿走。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 解析:甲因口角故意伤害乙致其死亡,按照故意伤害因罪(致死)处理,后发现乙身边有大量现金,另起犯意实施盗窃,构成两罪,应当并罚。趁被害人无知觉而秘密获取其财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 条规定,甲取财行为构成盗窃罪。 47、甲在城区步行街开一家服装店,门口摆放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周围居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传唤甲时,甲态度恶劣,极不配
31、合,拒不纠正错误。公安 机关将询问查证时间延长至 24 小时。( )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3 条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 58 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甲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故对此案不能延长到 24小时。 要熟记该法的几种常见违法行为 , 只能罚款处罚的,询问查询时间只能为 8 小时, 而不
32、能 24 小时。本法规定有 4个条款的 6 种违法行为只能罚款处罚。 ( 1) 56 条第 1 款的“不按规定登记住旅店信息的”; 7 ( 2) 56 条第 1 款的“明知旅客把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 ( 3) 57 条 1 款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人居住的”; ( 4) 57 条 1 款的“不按规定登记房屋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 ( 5) 58 条“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 ( 6) 75 条 1 款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48、 王某因琐事将邻居郑某殴打成轻微伤,派出所受案后进行了调 解处理。调解过程中,郑某为报复王某将其防盗门砸坏(价值 400
33、 元)。此案可以适用调解处理。(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54 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作为当事人郑某在调解期间,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就不适用调解。 49、罗某与李某从四川到重庆打工,并共同租住在重庆市江北区一出租屋内。一天罗某实施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由于人生地不熟,遂由李某来作罗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 ( )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8 条规定,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
34、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李某系外地人,不符合担保人条件。 50、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 16 周岁的张某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71 条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 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 175 条规
35、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51、 李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抓,其好友张某担任其担保人。张某在担 当担保人期间不履行担保义务,导致李某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经调查后 公安机关对张某处 2000 元罚款。 (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203条第 2款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担保人处以 三千元以下 罚款,并对被担保人恢复执行行政拘留。 52、 大连市某局
36、局长王某,在与外商签订、履行采买办公设施的合同时,因严重不负责任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 解 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322 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本案中王某涉嫌渎职犯罪 -国家机
37、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刑法第 406 条)不适用刑事和解。 8 53、 甲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查 获,拟给予其行政拘留 15 日并处罚款 3000 元的处罚。在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时,其未予表态,公安机关于当日作出了对其行政拘留 15 日并处罚款 3000 元的处罚决定。 ( ) 解析: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09条规定,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第 110 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本案中甲对是否放弃听证未予以表态,仍有权在三日内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即
38、使三日内未提出,公安机关也应在 三日后才能对其作出处罚 54、 张某因赌博被给予行政拘留 15 日,并处罚款 3000 元的处罚,张某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在庭审过程中,张某认为审判机关审理不公,公然冲闹法庭,被法院决定拘留 15 日。对张某的两种拘留合并执行,最长期限不超过 20 日。 ( ) 解析:虽然程序规定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但是本案张某后一行为是由法院作出的司法拘留,不能与前一个行为合并执行。 55、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因其无固定住所,公安机关可为其指定居所,但相关费用应由张某承担。 ( )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 107
39、条第 3 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二、单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D )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解析:原始证据是指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也称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原始证据材料的证明价值大于传来证据材料的证明价值。在传来证据材料中,中间环节少的材料的证明价值大于中间环节多的材料的证明价值。故本题中的匕
40、首属于原始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等属于此列。故该匕首属于实 物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被害人胸部上的匕首,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
41、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民警魏某因暴力取证被立案侦查以后,发现负责该案侦查的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长期不合,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B ) A、人民检察委员会 B、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人民公安局局长 D、人民法院院长 解析:刑诉法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本题民警涉嫌暴力取证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故侦查人员刘某的回避应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选项 B 正确。 9 3、几个公安机关
42、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 C )管辖。 A、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B、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C、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 D、犯罪嫌疑人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8条第 1款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题目纯考法条内容。 4、某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
43、、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解析: 刑诉法第 4 条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间谍罪属国家安全机关管辖案件,由其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也由其执行。故选项 C正确。 5、犯罪嫌疑人鹿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的( A )行为会导致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 B、隐藏了自己的工作证 C、 在公安机关传讯时迟到 D、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通电话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32 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
44、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 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根据法条内容,选项 A 正确。 6、对于甲盗窃一案,为了查明甲是否有作案时间,在必要的时候,( A )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A、经公安机关负
45、责人批准 B、经检察机关检察长批准 C、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D、经案件负责人批准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16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故选项 A 正确。 7、关于询问证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B )。 A、应当个别进行 B、可以采取开调查会的形式 C、应当制作笔录 D、询问不满 18 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0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05 条第 2 款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故选项 A 正确,不当选;选项 B 错误,当选。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选项 C 正确,不当选。 办理刑事
46、案件程序规定第 312 条第 1 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 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本规定第 315 条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本规定第 312、313、 314 条的规定。故选项 D 正确,不当选。 8、犯罪嫌疑人甲, 25 周岁,因抢劫致人死亡而被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A、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C、可以对讯问部分过程录音或者录像 D、主要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即可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03 条第 1 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
47、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本题中甲涉嫌抢劫罪致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故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选项 A 正确。 9、侦查人员在讯问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 18 周岁)的时候,应当( A )。 A、首先讯问王某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B、告知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肯定从宽处理 C、告知王某享有沉默权 D、通知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解析:刑诉法第 118 条第 1 款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 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据此, 选项 A 正确, C 错误。 第 118 条第 2 款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