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院入住老人护理级别鉴定标准,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一、自理级 2200/30 天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者或自己能做日常事务,如:房间整理、个人卫生、饮食方面等。(房间卫生 卫生间卫生 每日上午下午各打两瓶开水 外衣清洗 晒衣被 床上用品清洗)二、介助级(半护理)2800/30 天(1)年龄在 60 岁以上,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大小便能自理。饮食、洗澡需要有护理人员协助者。(2)肢体功能轻度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生活规律失常。(3)患有其它疾病,如:高血压、肺心病、心血管异常疾病、脑血管意外及老年慢性病等,但病情稳定,不需
2、要大量的医疗范围,日常吃饭、洗澡,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4)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年龄在 70 岁以上,或患有轻度伤残,智力低下,轻度痴呆,不妨碍他们日常生活者。(房间卫生 卫生间卫生 每日上午下午各打两瓶开水 晒衣被 床上用品清洗 每日三餐送饭 洗澡 洗脚 洗内、外衣服)三、介护级 (3500/30 天 六人间, 3800/30 天 双人间)1、介护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级)(1)凡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思维能力下降,记忆力减退,大小便及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照顾者。(2)年龄在 80 岁以上,饮食及生活起居不能完全自理,听力减退,视力不清,行动不便,需要护理人员照料者。(3)患有其它疾病
3、或合并症在两种以上者,需要在医疗上协助完成,或在日常生活起居方面有人照料者。(4)体质尚可,行动自由,年龄在 80 岁以上者,或精神意识受到轻度影响,在日常生活起居上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2、介护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级)(1)精神思维能力减退,表达能力差,语无伦次,言行不一致,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2)行动不便,视物模糊不清,肢体活动功能受到轻度障碍,大小便及生活起居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3)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活动不便,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在生活及医疗方面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4)年龄在 80 岁以上,精神有不同程度的障碍,没有语言表达能力,或语无伦次,患
4、有轻度的老年痴呆症状,在日常生活起居方面需要护理人员照料者。3、介护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级)(1)精神意识受到严重障碍,自我表达能力差,患有中等程度的老年痴呆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在日常生活方面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2)年龄在 60 岁以上,神志清楚,无心脑血管疾病,自己不能下床活动,肢体受到严重功能障碍,需要有人帮助康复训练和室外活动锻炼,在日常生活方面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3)患有两种以上疾病,或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患有两种以上合并症,体质差,需要协助外出就医,在日常生活方面需要有人照料者。(4)患有某种疾病,在精神上有中度障碍,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房间卫生,卫生间卫生,每日上午下午各打两瓶开水,晒衣被,每日三餐送饭喂饭,洗澡擦拭身体,协助老人洗漱,协助翻身穿衣,清洗衣物,协助老人大小便并及时清理大小便,随时观察老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