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1196号,2011年7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认定范围第二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第三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活动、科研活动、课外实验活动、社团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资格证书或科技成果等。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四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原则上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以下简称标准一览表)对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对于获奖中有特等奖的情况,按照标准一览表中的级差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半级。对于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