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激励施工企业争优创先,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咸新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第三条、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新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不受面积限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给水、燃气和热力管线、绿化等工程项目规模须达到以下要求:综合性项目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计划工期2个月以上。第二章 验收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