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础大包合同甲方: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党政机关专用通信楼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桩基础(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大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吉林省党政机关专用通信楼工程2、 工程地点:丙九十三路以北、丙五十一路以南、甲三路以东。3、 工程量:设计桩型 PHC-400AB(95),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注:静压管桩必须为:建华管桩。4、 工程承包范围1、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桩的
2、材料费、 桩的场内、外运输(含基坑内二次倒运等)、装卸、压桩、送 桩、接 桩、截(凿)桩头、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检测配合费,配合小应变检测等相关检测、包 资料。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建华管桩)、包成活、包质 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二、工期1、本工程定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开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竣工。2、甲方没有取得业主工程款的条件下,乙方做好工人工作,任何时候不能因为工程款不到位停工。需停工时双方协商。3、 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0 元计算。积极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若影响或
3、制约到其他工种的施工进度及质量,我公司将对你单位处以 1000 元现金罚款。4、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进度要求。三、合同价款3.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含税(税率:11%)综合单价:长桩:116 元/m(大写:壹佰壹拾陆元每米),短桩:124 元/m(大写:壹佰贰拾肆元每米)(9m 为长桩、8m 为短桩)。注:送桩不另行 计算任何费用。 综合单价包桩的材料费、桩的场内、外运输(含基坑内二次倒运等)、装卸、压桩、送桩、接桩、截(凿)桩头等、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检测配合费,配合小 应变检测等相关检测、包 资料、包税金、包管理费、包利润等。3.2 本工程单价除另有约定外(不受任何因素影响)不做任
4、何调整。3.3 本合同增值税税率:11%四、特别约定:1)施工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费用,并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事故处理事宜等相关的手续,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且不得影响正常施工。2)因个人疾病或非因工伤亡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并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饮酒后上岗或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饮酒后造成伤亡的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3)未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4)在上下工途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5)在工地不论任何理由发生打架事故,甲方每次视情节处以 1-5 万元罚款。6)包质量目标:乙方承诺所
5、施工的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7)若甲方 2018 年 3 月 10 日后续桩基础工程未开工且甲方需要使用桩机,竣工结算时甲方另行支付乙方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桩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用;若甲方的桩基础工程在 2018 年 3 月 10 日之前能接续施工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桩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五、双方责任:1、乙方责任:(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2)正式施工前 1 天提交企业资质材料、操作人员上岗证、设备合格证及附属设备检测合格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3)施工前一天向
6、甲方代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天上午 8 时前提交前一日完成的工程量及打桩记录,打桩记录必须真实有效,甲方管理人员若现场检查发现打桩记录和实际不符,视为乙方违约,每次 处以 1 万元-5 万元经济处罚。(4)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或者设备故障及人为原因等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及爆桩、断桩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技术交底应与正式施工当日内完成。(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桩基础施工的技术资料一式五份。(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
7、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8)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9)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罚款乙方自己承担。(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的,乙方有且仅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2、甲方责任:(1)场地平整。(2)施工现场外延 10m 范围内地上地下不得有建筑物及 电线、电缆及树木等。地下不能有光缆、电缆以及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影响。(3)施工用电应由甲方提供每台设备200KVA 变压器,工作用 电,电压稳定维持在 370-390V,水、 电均应在桩机进场前 1 天接至场地。施工用水、 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8、,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4)正式施工前,应将水准点、坐标点、建筑 轴线交 给乙方的测量工程师,并放好桩点,办理交接手续。六、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1、工程量的确认:结算时以现场实际压桩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注:超出有效桩长 1 米(含 1 米)以外部分的工程量由乙方全部承担)。2、付款方式:完成所有桩位并静载荷试验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 90%,资料交付后再支付 5%工程款,剩余尾款待小应变试验合格后并经甲方及监理联合验收桩基础后,付清尾款。注:甲方支付桩厂材料款必须满 足现场压桩的进度。3、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前,乙方必须给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1%),甲方收到合
9、格增 值税发票后, 3 日内给乙方支付每批工程款。七、质量进度控制施工质量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 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最新的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令其他队伍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罚款 2 万元/次。偏移、断桩、偏位等压桩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不能延长工期。2、严格 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用书面形式申报甲方质检员验
10、收, 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 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 2000 元。3、甲方 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 2000 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差距较大,或不听指挥故意拖延工期等不利于工程施工的恶劣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并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 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仲裁。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 方: 乙 方:负责人: 负责人: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