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二) 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