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市政工程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施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一般规定(3)4 分部分项工程( 4)5 措施项目(5)附录 A 土石方工程(6)附录 B 道路工程 (11)附录 C 桥涵工程 (20)附录 D 隧道工程(32)附录 E 管网工程(41)附录 F 水处理工程(49)附录 G 垃圾处理工程 (54)附录 H 路灯工程(57)附录 I 钢筋工程 (70)附录 J 拆除工程(71)附录 K 措施项目(72)本规范用词说明( 79
2、)附:条文说明(80)1 总 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市政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1.0.3 市政工程量,应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1.0.4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5 市政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0.1 分部分项工程2 术 语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3、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2.0.2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3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4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5 市政工程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23 一般规定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3.0.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
4、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0.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3.0.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其他相关资料。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
5、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3.0.6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3.0.7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3.0.8 本规范与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相关项
6、目的划分界限如下:1 本规范市政工程路灯工程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市政道路、庭院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 的相应项目执行。2 本规范市政工程管网工程与工业管道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3 本规范市政工程管网工程与给水、采暖、燃气工程的界定:给水、采暖、燃气管道以计量表井为界;无计量表井者,以与市政碰头点为界;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
7、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本规范相应项目执行;市政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管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0.9 若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34 分部分项工程4.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0.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
8、重码。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4.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4.0.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4.0.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4.0.8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4.0.9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 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 以“ m、 m2、 m3、 kg”为单
9、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 04 与 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04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45 措施项目5.0.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
10、本规范 4 的规定执行。5.0.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5.0.3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编码规则按本规范第 4.0.10 条执行。5附录 A 土石方工程 A.1.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A.1 的规定执行。表 A.1 土方工程(编号:040101)计量项目编码04010100104010100204010100304010100540401
11、01005040101006项目名称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盖挖土方挖淤泥挖流砂项目特征1.土壤类别2.挖土深度3.弃土运距1.土壤类别2.挖土深度3.支撑设置4.弃土运距1.挖掘深度2.弃淤泥、流砂距离单位m3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围护结构内围面积乘以设计高度(设计顶板底至垫层底的高度)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工作内容1.排地表水2.土方开挖3.围护(挡土板)、支撑4.基底钎探5.场内、外运输1.施工面排水2.土方开挖3.基底钎探4.场内、外运输1.开挖2.场
12、内、外运输注. 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砌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底面积150m 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土壤的分类应按表 A.1-1 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13、。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 A.1-2 系数计算。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 A.1-3、 A.1-4 规定计算。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6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表 A.1-1 土壤分类表 开挖方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粘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 四类土 粘土、碎石土(圆砾、角砾)
14、混合土、可塑红粘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硬塑红粘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粘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超盐渍土、杂填土 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石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定义。表 A.1-2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度体积0.771.001.150.92虚方体积1.001.301.501.20夯实后体积0.670.871.000.80松
15、填体积0.831.081.251.00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 年的土壤。本表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整理。表 A.1-3 放坡系数表机械挖土土类别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放坡起点(m)1.201.502.00人工挖土1:0.501:0.331:0.25在坑内作业1:0.331:0.251:0.10在坑上作业1:0.751:0.671:0.33注: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
16、基坑底宽,单面加 10cm,双面加 20cm 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本表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整理。7管道结构宽(mm)500 以内1000 以内2500 以内混凝土管道基础 90405060表 A.1-4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混凝土管道金属管道基础9040 3050 4050 40无防潮层40构筑物有防潮层60注:本表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整理。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A.2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7、,应按表 A.2 的规定执行。表 A.2 石方工程(编号:040102)计量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040102001 挖一般石方040102002 挖沟槽石方040102003 挖基坑石方040102004 盖挖石方81.岩石类别2.开凿深度3.弃碴运距1.岩石类别2.开挖深度3.弃碴运距m3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房屋建筑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2.市政工程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石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底高度)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尺寸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围护结构内围面积乘以设计高度(设计顶板底至垫层底的高度)以体积计算1.排地表水2.凿石3.运输1.施工面排水2.凿石3.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