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做好学科梯队的建设工作,经研究制定了*中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申报和选拔。附件:*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其继承人才选拔与激励机制*2015 年 11 月 19 日2*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需要优秀的带头核心人物及继承人,优秀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能够凝聚整个科室的力量,能够以他们敏锐的观察力、
2、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带领整个医疗科室不断自我完善实现知识更新,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技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科实力,特制订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工作人员由院办、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等职能科抽调人员组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条件(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
3、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 2 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近年内可3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西学中培训 2 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的临床实践中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人员。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四项
4、的一项者优先: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著 3 篇以上。主 编出版有 较高学 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获 得省、 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 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本人排名为前三名。(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副主任中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 2 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或获得主治中医师(或经
5、过西学中培训 2 年以上的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资格满 3 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4(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 1-2 人。(三)选拔程序1.“重点专科 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 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科建设与指南的相关条款提出推荐名单;2.候选人填写*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申报书,提供近 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上述材料由科教科协同人
6、事科资格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院领导班子审议。4.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1、每名专科(学科)带头人配备 1-2 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2、带头人及继承人优先享有外出进修、学习、深造的机会,同时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国内外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外各类学术活动。3、对“重点专科(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4、“重点专科( 学科)带头 人”培养期限为
7、5 年,采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 3 年, 3 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55、“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 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科教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及考核,对考核合格及业绩特别突出、对医院医疗水平做出较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6、“重点专科带头人” 所在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落 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7、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科带头 人及继承人” 医院将撤消资格。首期考核不合格者。 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 调 离医院者。 违 反职业 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8、本方案由科教科、人事科负责解释。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