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说明一、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含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拆除工程,工程措施项目共17章。二、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一)国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二)2004年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一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三、本定额使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2、程。四、本定额作为本省区域内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编制补充定额。七、本定
3、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一)本定额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并列出工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二)本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三)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人工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计算。(四)本定额子目中综合工日的消耗量未考虑高原人工降效因素。(五)人工单价按76.20元工日计算。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一)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二)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三)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用
4、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四)本定额除特殊说明外,花岗岩(大理石)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五)本定额的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其配合比详见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六)本定额中砌筑工程的砌体定额子目按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编制,其余定额子目中的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换算为平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子目中每
5、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灰浆搅拌机换算成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不变。(七)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术、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术、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小、色木、槐木、荔木、麻粟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小、核桃木、樱桃木。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项目列明榉木或柚
6、木,如设计使用的材质木种与定额取定的不同者,可以换算。(八)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材料、成品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同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九)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按一次摊销量列入定额消耗量。(十)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十一)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冉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1.搭设高度8m及以上;2.搭设跨度18m级以上;3.施工总荷载15kN/m3及以上;4.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其费用应按批准的施工
7、组织设计计算(或以合同形式约定的方法计算)。(十二)主要材料价格按2015上半年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十三)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九、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一)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三)挖掘机械、扫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四)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
8、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视为工具用具,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内,但其所需要的燃料动力消耗及消耗品(如钻头、砂轮片等)列入材料消耗量内。(五)本定额项目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未考虑高原机械降效系数。(六)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足按2013年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计算,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施工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零星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七)大型机械停滞台班费的计算1.可以计算停滞台班费的机械包括:挖土机械、水平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和塔式起重机)、打桩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2.除以下因素外可以计算停滞台班
9、费: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滞。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单位工程整体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十一、本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单层檐高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十二、本定额是按水源、电源已接入现场编制,如现场无水源、无电源时,发承包双方以合同约定。十三、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己说明了主要施工工
10、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十四、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五、本定额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一)“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二)“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三)“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五)“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汁爵单位,工程程量应取整数。十六、本定额注有“以内”或“
11、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七、本省各地区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及高原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参考表见附表1、附表2。十八、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附表1 本省各地区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地区 人工系数 地区 人工系数市区 1.000 共和 1.124大通 1.002 贵德 1.031湟中 1.004 贵南 1.178西宁市湟源 1.004 同德 1.207平安 1.004海南兴海 1.185海东乐都 1.002 黄南 同仁 1.094民和 1.002 尖扎 1.045互助 1.004 泽库 1.214化隆 1.006 河南 1.214循化 0.977 玉树 1.309
12、门源 1.069 称多 1.309海北海晏 1.069 囊谦 1.309祁连 1.11 杂多 1.334刚察 1.157玉树治多 1.341德令哈 1.168 曲玛莱 1.348乌兰 1.126 玛沁 1.287都兰 1.126 甘德 1.300天峻 1.199 达日 1.300大柴旦 1.217 久治 1.254冷湖 1.250 班玛 1.254茫崖 1.291 玛多 1.313海西格尔木 1.254果洛注 : 1.表 中 系 数 不 包 括 高 原 人 工 效 率 降 低 因 素 。2.西 宁 市 区 : 是 指 在 城 中 、 城 东 、 城 西 、 城 南 、 城 北 等 管 辖 范
13、围 内 项 目 。3.表 中 系 数 适 用 于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装 修 、 通 用 安 装 、 市 政 、 园 林 绿 化 、 仿 古 建 筑 、 房 屋 修 缮 及 市 政 维 护 工 程 。4.计 算 公 式 : 地 区 人 工 增 加 费 =定 额 基 人 工 费 ( 地 区 人 工 调 整 系 数 -1) 。附 表 2 本 省 髙 原 人 工 、 机 械 降 效 系 数 参 考 表海拔高程(m)项目20002500 25003000 30003500 35004000 40004500人工 1.09 1.14 1.19 1.24 1.29机械 1.25 1.35 1.45
14、 1.55 1.65注:4500m以上地区,由发承包双方约定高原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而积计算。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0.3结构层商structurestoryhejght楼
15、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4围护结构building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建筑空间q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0.6结构净高structureenet,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围护设施enclosure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l2的房间。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2.0.10架空层stilt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11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2.0.12架空走廊elevated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0.13结构层structUrjav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2.0.14落地橱窗frerich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2.0.15凸窗(飘窗)bay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2.0.16檐廊eavesgall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