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晋邦德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为了优化我矿内部劳动组织,合理调配劳动力资源,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用工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用工原则矿属单位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约用人的理念,按定员标准核定和配备人员,控制总量、减少增量,降低使用劳动力成本,做到科学、合理使用现有劳动力,禁止虚设岗位,限制多设岗位,防止劳动力资源闲置和浪费,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二、用工形式我矿现有用工形式为:全日制用工 三、用工程序1、新增人员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是我矿劳动用工的主体,所有劳动用工招用均由集团公司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录用分配至我矿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岗前体检、岗前培训、订立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2、矿内调动矿所属单位有用工需求经生产矿长、主管领导和劳资科长批准后可办理调动。矿所属单位应当充分使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工作以及原岗位富余人员,可以进行转岗培训,变更工作内容,调配到有劳动力需求的岗位上,除上述人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