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采纳:根据审核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承办科室对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应当研究采纳;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复核仍有异议的报送局主要负责人处理。并反馈法制机构。归档和备案:承办科室 应落实法制审核意见,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报请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后,作出最终决定。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将最终的执法决定备案。范围:根据省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三条规定,我局试行期间对下列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一) 行政许可类决定:1、撤销行政许可的;2、其他行政许可产生争议的。(二)行政处罚类决定: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的; 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降低资质等级的; 3、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5、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6、案件情况疑难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