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镇土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年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区土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号)的有关精神,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好镇域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镇政府与你村签订土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一、责任单位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村党总支书记为土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其他两委成员和条线干部都为相关责任人。二、责任区域以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确认的村域界限为土地保护责任区域。村委会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区域内每一寸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保护管理责任。三、责任目标1.服从各类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村庄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土地用途的变更,切实维护各类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农田保有数量。切实稳定村域内的农田面积,确保年内农田总面积不能减少,同时建立健全村域内的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田保护的“七项”规定。3.农民建房管控。严格履行建房资料初审、会审职责和建房户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