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全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厅主管全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二级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条: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对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交通部部颁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凡我省新建和改建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公路、桥梁、站场、港航)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均应由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实行监督。在工程项目进展的各阶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都必须接受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凡是没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