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河南省治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均应进行资格等级评定。第三条 资格等级评定工作由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 资格等级评定标准;(一)一级施工单位1、有稳定的队伍、良好的信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模范执行本行业各项法规、标准、政策,综合实力强。2、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不少于3年。近三年独立承接过不少于1个一级工程或2个二级工程,近一年完成技防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工程质量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电子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的不少于8人、高工不少于2个,近三年独立设计过技防工程方案的不少于2个,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个。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技防专业的人员中,经过公安机关培训的不少于9人。4、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