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教育资助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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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2017)-48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维护学生资助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有效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现将成都市青白江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2017 年 7 月 31 日2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维护学生资助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有效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利用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区

2、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经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各校(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资助部门),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档案,是指资助部门在办理学生资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学生资助档案分为综合类、表册类、财务类、声像类四大类。第五条 学生资助档案由学生资助部门集中保存或移交单位档案室保存。第六条 资助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

3、,不得伪造、篡改。第七条 资助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岗位职责、3立卷归档、查阅利用、保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等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第八条 资助部门应备有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适合保管档案的专用场所,学生资助档案应使用密集架或专用铁皮柜保管。第九条 资助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及档案基础知识,熟悉业务,忠于职守。第十条 资助部门应及时将已办结的学生资助业务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装订成册并定期归档。收集过程中应对学生资助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

4、检验,凡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残缺不齐、衔接无序等不适宜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整改。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业务档案分类应按照学生资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分类 法对学生资助业务 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第十三条 资助部门应依法为学校、金融机构、受助学生和4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第十四条 资助部门应对已到期的学生资助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由资助部门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鉴定中如发现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第十五条 资助部门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资助部门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工作,不按规定管理档案,或玩忽职守,造成档案管理混乱、丢失等,给受助学生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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