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程的通知机关各部门:中国银监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程已经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中国银监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银监会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适用本规程。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四条 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财务会计部负责资金账的统一核算及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实物账的统一归口及管理。机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