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与变更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三、收费:无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人向省局提出筹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的筹建申请;2、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拟设经营场所、仓库的方位图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拟选用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6、申办人以及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及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证明材料。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省局申请验收发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省局同意筹建通知书复印件; 2、申办人验收发证的申请;3、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表;4、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