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03_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包括增减仓库)发布时间:2011-04-26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编号:38-2-03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1141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市药监局分局受理(变更注册地址的,同时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