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国最全税收政策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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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 泰 国 最 全 税 收 政 策 详 解在 泰 国 注 册 公 司 之 后 , 公 司 每 个 月 都 需 要 将 财 务 情 况 制 作 成 财 务 报 表 , 提交 给 泰 国 当 地 税 务 局 , 在 此 之 前 , 我 们 首 先 要 前 往 税 务 局 办 理 公 司 所 得 税和 企 业 增 值 税 的 登 记 。 根 据 泰 国 的 相 关 政 策 , 企 业 一 年 的 收 入 额 达 到1,800,000 泰 铢 ( 360,000RMB) 以 上 的 公 司 , 必 须 在 公 司 成 立 或 开 业 后 的60 天 內 , 前 往 税 务 局 办 理 企 业

2、 所 得 的 税 登 记 事 项 。 企 业 销 售 额 超 过600,000 泰 铢 ( RMB120, 000) 的 公 司 , 必 须 在 销 售 额 达 到 600,000 泰铢 后 的 30 天 内 , 前 往 税 务 局 办 理 企 业 增 值 税 登 记 事 项 。以 上 税 务 事 项 , 都 可 以 由 公 司 内 部 员 工 办 理 或 者 交 由 第 三 方 会 计 事 务 所 来办 理 。 接 下 面 , 我 们 将 重 点 介 绍 泰 国 各 类 税 种 的 详 细 情 况 。主要税种泰 国 的 税 收 主 要 分 为 两 大 类 : 直 接 税 和 间 接 税 。直

3、 接 税 包 括 : 公 司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 石 油 所 得 税 。间 接 税 则 包 括 : 增 值 税 、 特 别 行 业 税 、 预 扣 税 、 关 税 、 消 费 税 、 印 花 税 、汇 款 税 以 及 财 产 税 。税 款 的 征 收 由 税 务 局 根 据 相 关 的 部 门 的 职 责 , 来 划 分 到 不 同 部 门 征 收 , 收入 厅 主 要 征 收 企 业 收 入 税 、 增 值 税 、 特 种 行 业 税 , 以 及 印 花 税 , 消 费 厅 主要 征 收 特 定 商 品 消 费 税 , 地 方 政 府 则 负 责 财 产 税 以 及 地

4、方 税 的 征 收 。适用法律 收 入 法 是 泰 国 税 收 的 主 要 适 用 法 律 。 该 法 对 个 人 所 得 税 、 公 司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 特 别 行 业 税 以 及 印 花 税 做 了 法 律 上 的 规 定 。 石 油 收 入 法 则对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特 许 经 营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做 了 规 定 , 海 关 法 则 适 用 进出 口 关 税 的 征 收 。各税种介绍一 .公 司 所 得 税 :按 照 泰 国 法 律 规 定 , 公 司 所 得 税 每 半 年 缴 纳 一 次 是 中 期 报 税 表 , 到 年 底 总结 缴 纳 一 次 是

5、年 度 报 税 表 。 在 泰 国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公 司 都 需 依 法 纳 税 , 纳税 比 例 最 高 为 净 利 润 的 20%。 基 金 和 联 合 会 、 协 会 等 社 会 团 体 的 税 收 为 净收 入 的 2 -10%。 国 际 运 输 公 司 和 航 空 业 的 税 收 则 为 净 收 入 的 3%。以 下 为 企 业 按 净 利 润 , 需 缴 纳 的 税 收 比 例 :利 润 税 率0 300,000 0300,001 3,000,000 153,000,000 20未 注 册 的 外 国 公 司 或 未 在 泰 国 注 册 的 公 司 , 只 需 要 按

6、 在 泰 国 的 收 入 纳 税 。正 常 的 业 务 开 销 和 贬 值 补 贴 , 按 5 100 不 等 的 比 例 从 净 利 润 中 扣 除 。对 外 国 贷 款 的 利 息 支 付 不 用 征 收 公 司 所 得 税 。公 司 內 部 合 作 所 得 的 紅 利 免 征 50 的 税 。 对 于 拥 有 其 他 公 司 的 股 权 和 在泰 国 证 券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 所 得 红 利 全 部 免 税 , 但 要 求 持 股 人 在 接 受 红 利 之前 或 之 后 至 少 持 股 3 个 月 以 上 。税 款 征 收 期 限 :税 款 征 收 期 以 半 年 为 基 准

7、 是 中 期 报 税 , 在 会 计 从 初 期 到 期 末 的 半 年 后 的 2个 月 内 到 期 , 会 计 年 度 定 为 6 个 月 , 报 税 单 须 和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一 并 提 交予 有 关 部 门 。税 款 征 收 期 以 一 年 为 基 准 是 年 度 报 税 , 在 会 计 期 末 后 的 150 天 内 到 期 。雇 主 须 从 其 雇 员 薪 金 中 扣 除 个 人 所 得 税 。 除 新 成 立 公 司 外 , 会 计 年 度 定 为12 个 月 (税 务 部 门 定 第 二 年 的 5 月 31 号 须 报 税 )。 报 税 单 须 和 公 司 财 务报

8、 表 一 并 提 交 予 有 关 部 门 。公 司 纳 税 人 须 每 半 年 缴 税 , 在 会 计 年 度 的 第 八 个 月 底 前 缴 付 50% 的 预 估年 税 。 纳 税 人 没 有 按 期 缴 付 或 者 少 缴 超 过 25% 者 , 将 被 受 罚 款 , 计 为 少缴 税 款 的 20%。二 .个 人 所 得 税每 个 在 泰 国 受 雇 用 或 经 商 的 居 民 或 非 居 民 , 在 泰 国 取 得 的 合 法 收 入 或 在 泰国 的 资 产 , 均 须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根 据 国 际 惯 例 及 双 边 协 定 , 部 分 人 士 ,包括 联 合

9、 国 官 员 、 外 交 人 员 、 某 些 访 问 专 家 免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任 何 个 人 , 一 年 里 在 泰 国 住 满 180 天 或 以 上 , 如 果 其 国 外 的 收 入 于 同 税收 年 度 带 入 泰 国 , 也 须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款 征 收 期 限 :税 款 征 收 期 以 半 年 为 基 准 , 在 会 计 期 末 后 的 150 天 内 到 期 , 即 每 半 年 提交 一 次 报 税 单 ( 税 务 部 门 定 为 当 年 的 7-9 月 提 交 ) ,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雇 主从 其 雇 员 薪 金 中 扣 除 。税 款 征 收

10、以 一 年 为 基 准 ( 除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外 ) , 即 按 年 度 12 个 月 总 结提 交 一 次 报 税 单 ( 税 务 部 门 定 为 第 二 年 的 1-3 月 份 提 交 ) , 报 税 单 须 和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一 并 提 交 予 有 关 部 门 。个 人 所 得 税 缴 纳 及 退 返 , 须 在 获 取 收 入 的 第 二 年 的 3 月 底 之 前 申 报 。根 据 收 入 法 第 40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 一 些 个 人 收 入 可 以 得 到 减 免 , 可 以 减 免的 个 人 收 入 类 别 及 其 减 免 额 /率 如 下 :1)

11、租 赁 收 入 , 根 据 财 产 出 租 的 类 别 , 从 10 30 根 据 房 地 产 种 类 而 定 ;2) 专 业 收 费 中 , 医 疗 收 入 60 , 其 它 行 业 30 ;3) 版 权 收 入 、 雇 佣 或 服 务 收 入 , 40 , 但 是 减 少 的 总 额 不 超 过 6 万 铢 ;4) 承 包 人 收 入 , 劳 务 承 包 费 : 70 ;5) 第 40 条 所 规 定 的 其 它 商 业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 根 据 商 业 活 动 的 性 质 减65 至 85 ;6) 每 个 月 公 司 购 买 的 社 保 费 , 一 年 最 多 能 减 免

12、额 9,000 泰 铢 ;7) 息 、 股 利 、 出 售 证 券 的 利 得 : 可 减 免 40%, 但 不 超 过 六 万 铢 ;8) 个 人 年 度 生 活 费 提 扣 额 :(1) 纳 税 人 30,000 铢 ;(2) 配 偶 30,000 铢 ;(3) 每 个 子 女 的 教 育 费 15,000 铢 ;(4) 纳 税 人 和 配 偶 获 准 的 养 老 基 金 费 10,000 铢 ;(5) 纳 税 人 和 配 偶 因 购 房 或 建 房 所 付 的 利 息 10,000 铢 ;(6) 纳 税 人 和 配 偶 给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的 赞 助 实 际 所 付 数 额 或

13、不 高 于 调 节 后 收入 的 10 。以 下 为 个 人 所 得 税 分 档 次 按 以 下 比 例 缴 纳 ( 2560 年 的 表 格 ) :年 收 入 税 率 征 收 税 额 ( 铢 ) 累 积 交 税 ( 铢 )0 150,000 0 0150,001 300,000 5 150,000x5% 7,500300,001 500,000 10 200,000x10% 20,000500,001 750,000 15 250,000x15% 37,500750,001 1,000,000 20 750,000 x20% 50,0001,000,001-2,000,000 25% 1,0

14、00,000x25% 250,0002,000,001-5,000,000 30% 3,000,000x30% 900,000 5,000,001 35%为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 泰 国 与 下 列 各 国 签 订 了 双 边 协 议 :奥 地 利 , 澳 大 利 亚 , 孟 加 拉 国 , 比 利 时 , 加 拿 大 , 中 国 , 捷 克 , 爱 尔兰 , 丹 麦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匈 牙 利 , 印 度 , 印 度 尼 西 亚 , 以 色列 , 意 大 利 , 日 本 , 韩 国 , 马 来 西 亚 , 卢 森 堡 , 荷 兰 , 挪 威 , 巴 基 斯 坦

15、,菲 律 宾 , 波 兰 , 罗 马 尼 亚 , 新 加 坡 , 南 非 , 西 班 牙 , 斯 里 兰 卡 , 瑞典 , 瑞 士 , 英 国 , 尼 泊 尔 , 新 西 兰 , 老 挝 , 越 南 , 美 国 。一 般 来 说 , 双 边 协 议 比 泰 国 税 务 条 列 对 纳 税 人 更 有 利 , 因 为 只 有 当 纳 税 人在 泰 国 有 永 久 性 机 构 时 其 利 润 才 须 缴 税 。三 .增 值 税 VAT、 特 别 行 业 税泰 国 的 增 值 税 制 度 从 1992 年 元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 它 取 代 了 旧 的 商 业 税制 度 。 根 据

16、新 的 体 系 ,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的 每 一 阶 段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7 。需 缴 纳 此 项 税 款 的 有 : 生 产 厂 家 、 服 务 行 业 、 批 发 商 、 零 售 商 以 及 进 出 口公 司 。 增 值 税 必 须 按 月 缴 付 , 征 收 额 如 下 :应 纳 税 额 产 出 税 额 投 入 税 额产 出 税 : 是 指 销 售 时 经 营 者 向 购 买 人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投 入 税 : 是 指 经 营 者 因 业 务 需 要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税 额 。如 果 计 算 的 结 果 为 正 , 则 经 营

17、者 必 须 在 每 月 结 束 后 15 天 (每 月 15 日 之前 )内 主 动 向 税 务 部 门 纳 税 。 如 果 计 算 结 果 为 负 , 则 以 现 金 或 税 金 核 销 等形 式 向 经 营 者 返 还 税 款 , 退 款 在 下 一 个 月 还 清 。A. 零 税 率 :货 物 出 口 , 服 务 出 口 , 泰 籍 法 人 的 国 际 航 运 , 国 际 海 运 , 这 些 业 务 可 以 享受 零 税 率 。 如 果 泰 国 法 人 在 国 外 经 营 享 受 零 税 率 , 则 该 国 法 人 在 泰 国 也 可享 受 同 等 的 待 遇 ; 使 用 国 外 贷 款

18、 及 援 助 向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国 有 企 业 销 售 商品 及 服 务 ; 向 联 合 国 及 其 下 属 机 构 、 外 国 使 馆 及 领 事 馆 销 售 的 商 品 及 服 务 ;保 税 仓 库 之 间 、 出 口 加 工 特 区 的 经 营 者 之 间 、 或 前 者 与 后 者 之 间 的 商 品 买卖 及 服 务 。国 内 商 品 及 服 务 的 年 销 售 额 超 过 600,000 铢 , 但 低 于 1,200,000 铢 的 经营 者 , 可 任 选 支 付 年 销 售 额 的 1.5%的 税 金 或 支 付 常 规 的 增 值 税 。 但 是 ,经 营 者

19、 如 果 选 择 支 付 销 售 额 1.5%的 税 金 作 为 纳 税 额 , 则 不 得 向 其 客 户 收取 增 值 税 的 税 金 用 来 缴 付 此 税 款 。B. 特 别 免 缴 增 值 税 :( 1) 经 营 人 的 年 销 售 收 入 少 于 600,000 铢 ;( 2) 销 售 或 进 口 农 产 品 ,牲 畜 ,及 农 用 原 料 ,如 化 肥 ,种 子 等 ;( 3) 销 售 或 进 口 书 籍 和 出 版 物 ;( 4)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卫 生 服 务 及 其 它 专 业 服 务 ;( 5) 文 化 及 宗 教 服 务 ;( 6) 教 育 服 务 ;( 7

20、) 根 据 雇 佣 合 同 由 雇 员 提 供 的 服 务 由 皇 家 谕 令 规 定 的 产 品 销 售 ;( 8) 根 据 泰 国 工 业 区 管 理 局 规 定 , 免 缴 进 口 关 税 的 货 物 ;( 9) 国 内 运 输 (不 包 括 空 运 )及 国 际 运 输 (不 包 括 空 运 及 海 运 )。 C. 特 种 业 务 税下 列 业 务 征 收 约 3% 的 特 种 业 务 税 代 替 增 值 税 :( 1) 商 业 银 行 及 类 似 的 业 务 , 包 括 金 融 ,证 券 机 构 及 信 用 社 ;( 2) 固 定 资 产 的 销 售 ;( 2) 保 险 ;( 4)

21、典 当 ;( 5) 特 种 商 业 税 参 照 下 文 介 绍 的 税 率 , 根 据 每 月 帐 单 计 算 而 成 。D. 汇 款 税汇 款 税 只 适 用 于 利 润 从 泰 国 分 公 司 汇 往 其 海 外 总 部 。 汇 款 税 率 为 税 前 汇 款额 的 10%, 须 由 汇 出 资 金 的 公 司 的 汇 款 部 门 在 款 项 汇 出 后 7 天 内 将 税 款付 清 。 但 是 , 用 于 购 买 货 物 , 一 些 商 务 费 用 , 及 贷 款 本 金 , 资 本 投 资 回报 等 则 不 受 此 项 课 税 限 制 。此 项 课 税 也 不 适 用 于 泰 国 公

22、司 或 合 营 企 业 向 海 外 汇 出 的 红 利 或 利 息 支 出 。这 类 支 出 已 在 付 款 时 缴 过 税 。根 据 外 国 法 律 成 立 的 公 司 或 合 伙 公 司 , 不 在 泰 国 经 营 而 由 泰 国 所 取 得 的可 估 收 入 , 除 股 利 收 入 付 款 人 须 预 扣 汇 款 额 的 15% 作 为 所 得 税 , 股 利 收入 则 预 扣 10%的 所 得 税 。外 国 投 资 者 在 泰 国 股 票 交 易 市 场 的 共 同 基 金 获 得 的 利 得 及 利 润 分 成 无 须 预扣 税 金 。以 下 情 况 也 免 于 交 纳 增 值 税

23、:( 1) 经 营 者 的 年 销 售 收 入 少 于 60 万 铢 ;( 2) 销 售 或 进 口 农 产 品 、 牲 畜 以 及 农 用 原 料 , 如 化 肥 、 种 子 及 化 学 药 品等 ;( 3) 销 售 或 进 口 出 版 的 资 料 及 书 刊 ;( 4) 审 计 、 法 律 服 务 、 健 康 服 务 及 其 它 专 业 服 务 ;( 5) 文 化 及 宗 教 服 务 ;根 据 雇 佣 合 同 由 雇 员 提 供 的 服 务 , 皇 家 法 令 规 定 的 产 品 的 销 售 , 泰 国 工 业区 管 理 局 规 定 免 征 进 口 关 税 的 货 物 ; 国 内 运 输

24、( 航 空 除 外 ) 及 国 际 运 输( 航 空 及 海 运 除 外 ) 。下 列 业 务 加 征 一 定 比 例 的 特 种 商 业 税 来 代 替 增 值 税 , 税 率 如 下 :( 1) 商 业 银 行 、 金 融 机 构 、 证 券 公 司 及 信 用 社 , 3 ;( 2) 生 命 保 险 , 2.5%;( 3) 财 产 保 险 , 3 ;( 4) 固 定 资 产 的 销 售 , 3 ;( 5) 当 铺 , 2.5%。( 6) 交 纳 特 别 行 业 税 时 , 还 另 须 交 纳 该 税 款 的 10 作 为 地 方 政 府 税 。四 .预 扣 算预 扣 税 ( withho

25、lding tax) 是 指 任 何 业 主 预 先 扣 下 的 税 务 , 东 道 国 对 外国 投 资 者 所 获 得 的 股 利 、 利 息 和 无 形 资 产 特 许 使 用 费 所 计 征 的 税 种 。 预 扣税 是 一 种 与 公 司 所 得 税 相 联 系 的 特 殊 税 种 ,各 国 的 预 扣 税 表 现 在 对 不 同 收入 所 规 定 的 税 率 上 有 很 大 的 差 别 。 分 成 两 个 :1. 增 值 税 的 预 扣 税 : 对 于 公 司 帮 承 包 商 直 接 交 给 政 府 的 税 , 如 果 承 包 商是 个 人 扣 除 3%, 如 果 承 包 商 是

26、企 业 扣 除 5%, 则 经 营 者 必 须 在 每 月 后 7天 (每 月 7 日 之 前 )内 主 动 向 税 务 部 门 纳 税 。2.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预 扣 税 : 按 照 泰 国 法 律 公 司 的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交 社 会 保 险和 个 人 所 得 税 。 所 有 每 个 公 司 将 有 责 任 从 员 工 的 工 资 预 扣 税 , 算 法 是 从 一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按 比 例 缴 纳 算 出 分 成 12 个 月 扣 除 。五 、 其 他 税 收1. 印 花 税税 收 法 列 明 需 缴 纳 印 花 税 的 交 易 。 税 率 由 交 易 的

27、性 质 而 定 , 对 未 贴 印 花 的文 件 予 以 较 重 罚 款 。 2. 石 油 收 入 税石 油 收 入 税 法 代 替 税 收 条 列 , 对 在 政 府 特 许 下 经 营 与 石 油 有 关 业 务 的 公 司或 从 这 些 特 许 公 司 购 卖 石 油 用 于 出 口 的 公 司 , 征 收 石 油 税 。 石 油 公 司 的 净收 入 包 括 生 产 收 入 , 石 油 或 汽 油 的 销 售 收 入 等 。 税 率 为 纯 利 润 的 50% - 60%之 间 。3. 消 费 税消 费 税 从 特 定 类 别 商 品 的 销 售 中 征 收 , 包 括 石 油 产 品 、 烟 草 、 酒 类 、 饮 料 、水 泥 、 电 器 、 汽 车 等 。4. 财 产 税土 地 或 特 定 地 区 建 筑 物 的 业 主 需 每 年 向 地 方 政 府 纳 税 。 按 照 1965 年 的地 方 发 展 税 法 , 每 单 位 土 地 的 税 率 根 据 其 价 值 确 定 。 但 用 于 个 人 居 住 , 动物 饲 养 , 土 地 耕 作 等 用 途 则 免 税 。 按 1932 年 的 房 屋 和 土 地 税 法 , 年 税 率为 根 据 土 地 和 建 筑 物 的 价 值 估 计 出 租 收 入 的 12.5 , 自 用 房 产 免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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