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BF-2010-xxxx合同编号: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征求意见稿)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 月2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 型、 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建筑项目的规划阶段签订本合同。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4.
2、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6. 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7.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3北京市
3、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用、购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 2.供热建筑面积: 平方米。3.规划用途: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其他: 4.热源建设型式: 外接热源 自建热源 其他: 5.热源种类: 城市热力 燃气锅炉 燃煤锅炉 其他6.建筑物遵
4、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7.室内供热系统型式: 散 热器 地板辐射采暖 空调 其他: 第二条 供热计量方式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约定供热计量方式如下:41.在建筑热力入口、相应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和流量调控装置。2.热量结算方式:公共建筑:采取楼栋计量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 热力站 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居住建筑: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以单栋楼为整体进行热量结算,建筑物内采用分户热计量技术进行热量分摊。3.楼栋热量表类型 : 超声波热量表 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 ;楼
5、栋热量表安装在建筑热力入口专用表计小室中,专用表计小室设置在: 建筑地下室 建筑楼梯间 其他位置: 。4.居住建筑分户热计量技术为: 通断时间面积法:通断执行器类型: 。数据采集方式: 手抄表式 远传式 其他类型: 。 散 热器热分配计法:热分配计类型: 蒸发式 电子式 电子 远传式 其他: 。 户 用热量表法:户用热量表类型: 超声波热量表 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 。 流量温度法。如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方式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5.室温调控方式:5 散 热器恒温控制阀 地板辐射采暖恒温控制阀 空 调室温自动控制系统 其他: 。第三条 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供热
6、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除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经双方协商,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乙方依据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结合运行管理实际,根据计量精确、技术先进、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指标、 质量标 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一。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供热系统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并经双方确认签字。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2.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及首次检定供热计量装置,并应
7、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及首次检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在乙方签订进货采购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供热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安装时由乙方负责验证,并将进场验证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应当保证所采购的热计量装置质量合格,保证热计量装置按约定的时间到货。发生因进场验证不合格而退货所产生重新进货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向供货方追偿。3.乙方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签订书面进货采购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产品质量、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各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事项。4.供热计量装
8、置的安装单位由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乙方负责指导。65.甲方负责做好乙方与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第四条 项目验收和移交管理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二)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供热计量装置没有按照附件一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甲乙双方不得通过验收。没有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甲方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收。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3.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由
9、甲方写入房屋销售合同,由乙方写入供热采暖合同。第五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文件资料,造成建筑无法按时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责任。2.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项目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各种费用,并负责对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使项目满足热计量的要求。3.乙方采购的热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按约定时间安排热计量装置进场,造成建筑无法按时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货款 的违约金。4.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或者行使相关权利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建筑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甲方不得拖欠
10、各种应付款项。应付款项每逾期支付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 的违约金。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 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条 其他约定。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正文、表格、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 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工程建设技术要求8工程名称 检验批 数量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9附件二: 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序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系统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12131415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供热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年 月 日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