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发稿时间:2008-12-31阅读次数:5153)质量行为监督内容一、建设单位:1、建筑工程按照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手续。2、 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 建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 施工图设计文件须通过审查批准。5、 不肢解发包工程。6、 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7、 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8、 桩基工程及复合地基的检测合同、报告及时报质监站备案。9、 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沉降观测。10、 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勘察、设计单位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2、 注册执业人员有合法资格证明。3、 设计修改、变更签发及时,手续完整、合法。4、 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积极配合施工。5、 参与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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