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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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神 华 新 疆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沙 吉 海 煤 矿 管 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从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要求,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1、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二)、主要职责:1、负责传达党和国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的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以及决定,并严格贯彻执行。2、建立健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负责本矿“ 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的审批工作。4、建立健全各种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和牌板,建立“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检修记录,负责各种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使用。5、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对所查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处理。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监控管理职责及业务划分(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三)生产指挥中心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和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 监测缆线 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 处理、 检修、维护、巡检 等工作。3.负责安全

3、监控装置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7.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 3 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 2 年。8.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4 小时值班工作。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 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9.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标校、测试、测点变更、有计划停风等信息的上报工作。10.负责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汇报工作。当系统发出报警、断

4、电、馈电、故障等异常信息时,应立即核实原因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发送报警信息,按规定程序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处理或启动应急预案。矿生产指挥中心应跟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备案。11.值班过程中发现安全监控系统软件或网络通讯故障,及时进行处理。12.负责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并及时将报警及故障原因录入监控联网系统。需填写的记录包括:监控值班运行日志、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处理记录、监控系统测点变更记录、主扇局扇停风及其切换记录。13.每周总结分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及运行情况,经通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公司总工办。14.负责矿内局域网维护工作,及

5、时处理网络出现的问题,确保矿内安全监控网络通畅。15指导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并参与采掘作业规程审核。16负责下一年度安全监控专项资金的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内容包括:当前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监控设备台帐、下年矿井生产接续情况、下年监控设备购置计划(四)安全环保部1.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1)安全员每班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甲烷、风筒传感器的悬挂标准进行监督。2)安全员每班负责对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人员,设备的悬挂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环保部负责每日安排安全员对各单位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 不按要求使用的单

6、位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2.负责组织对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五)机电设备管理部1、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安全监控断电的要求提供断电范围、条件以及供电布置图。2、在作业规程中合理设计供电布置图并进行优化,为甲烷断电提供便利条件。(六)通防队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的分析,参与报警事故追查、处理。2、每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助各采掘工作面迎头工作人员对甲烷、风筒传感器进行悬挂,要求悬挂必须符合标准。3、通防队每班负责安排瓦检员对矿各个地点的传感器进行巡检并对瓦斯传感器的误差率进行检查并记录光干式瓦斯检查仪和甲烷传感器对照表,如大于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的值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4、通防队井下跟班人员,对井下各地点传感器检查到位,保证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相符。5、瓦检员负责每日配合安全监测工对瓦斯传感器值的核对工作,防止监测设备非正常报警。6、当班瓦检员必须对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气体异常、传感器 显示值异常或传感器“黑屏”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7、负责便携式仪器配备及设置矿领导、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 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工)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 监测工下井 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矿井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应装备瓦斯报警矿灯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

8、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安监(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其他需要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管理需要确定。1(便携式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监测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2(做好便携式检测仪标校,并建立台账。(七)机运队1)对所在区域内的监控传感器和线路进行日常的除尘及防淋水工作。2)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所用开关的维护和停送电工作。3)每日跟班干

9、部对责任区内的传感器定时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4)对责任区域内的监控设备不能随意更改和移动,对确实要调整的设备及时联系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工及时处理。5)机运队停电必须将停电地点、时间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6)意外停电时对安全监控加强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将处理结果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八)各区队负责本队辖区内监控缆线延伸、回撤,传感器的挂设、使用及日常维护。1.采掘区队1)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电缆悬挂、设备迁移及日常除尘工作。2)采掘区队每日跟班领导负责本班内安全监控设备规范使用及保护工作。3)采掘区队在移动监测设备时,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电工基础及安全监控常识的

10、专人操作,杜绝传感器在移动过程中受到碰撞,造成传感器非正常报警及设备损坏。4)采掘区队安排专人负责对监测传感器观察,出现异常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5)采掘工作面监控线路不够或回收时,当班班长应及时通知跟班电工,由跟班电工及时加线或回收。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工程完成或采面回采完毕时,由申请部门(单位)进行回收,并交由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员进行验收。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2.各使用单位做好监控设备的防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及监测线路的完好性。3.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传感器进行悬挂,发现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 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4.各使用单

11、位在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长或专人将传感器移至安全区域,避免传 感器受碰撞产生非正常报警。5.各单位在冲洗巷道、电缆时,必须做好监控设备及监控线路的防水工作。由于洒水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非正常报警的给予相应处罚。6.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考核办法。生产指挥中心定期进行考试, 对不及格单位进行考核。三、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相应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 井下 监测监 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1、井下监测监

12、控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 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2、矿调度员对瓦斯、一氧化碳、 风机开停、瓦斯闭锁等报警信息和异常值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处理记录。 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当班电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问题原因,由安全监控员记录。3、各施工单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编制不合格的不予审批。4

13、、采掘工程开工之前,具备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并提交给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人员按照安装申请要求和相关规定协助、指导施工单位安装,运行正常 2 天之后及时移交施工单位使用和维护。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必须断电电源的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机电硐室及皮带等设备安装的各类传感器也按以上要求执行。 5、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 24 小时不间断供电,因此从中央变电所建立出一条安全监控专用供电线路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大于 2

14、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 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矿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6、各工作面传感器及电缆(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矿用阻燃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等安全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安装完毕,经验收通过后,由设备所在地点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7、安全监控系统和断电控制系统未安装或未验收合格,工作面严禁开工。8、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拆除和改线时,必须有安全监控员在场监护。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

15、术负责人同意,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及机电管理部门,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9、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至安全距离,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后,班组长应及时将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距顶板( 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 侧不小于 200mm,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施工 单位因喷浆、放炮、洒水等原因破坏线路和设备造成失爆责任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0、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 车)载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保持清洁,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

16、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30cm20cm工,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附:传感器悬挂标准传感器悬挂据顶不大于 30 厘米,距巷帮不小于 20 厘米,悬挂位置应选择巷道顶板完好、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11、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设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 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12、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设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

17、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 处罚 。13、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1)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2)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3)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责任者做出处罚。(4)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设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5)有权在监控设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传感器作。14、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分站、备用电源。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

18、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 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15、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 7 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1 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 1 次。未定期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16、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按 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二)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的管理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

19、常使用及规范维护。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生产指挥中心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 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4、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生产指挥中心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 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5、矿生产指挥中心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地面中心站及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 2 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由调度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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