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疟原虫镜检中心和镜检站管理方案(试行)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疟原虫镜检工作”(鄂卫函2010365号)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各级疟原虫镜检中心和镜检站的管理,特制订本方案:一、镜检中心及镜检站设置和管理(一)镜检中心及镜检站设置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寄生虫病防治科或检验科设置疟原虫镜检中心(简称“镜检中心”)。乡镇卫生院(私立医院)及各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应设置疟原虫镜检站(简称“镜检站”)。(二)镜检中心管理 各级镜检中心在分管主任(所长)的领导下,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市级和县级镜检中心确定12名专兼职疟原虫镜检人员。(三)镜检站管理 各镜检站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检验科主任具体负责,确定12名(综合医院2名以上)检验人员负责疟原虫镜检。镜检站实行属地管理,县级属地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镜检站由县级镜检中心管理。所有镜检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各镜检中心和镜检站建立疟原虫镜检人员个人档案,各镜检中心掌握所辖地区镜检人员基本情况,省级镜检中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