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HY225-209 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动态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车站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轨道衡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主管负责,逐级负责,专业管理,预防为主,联网监控,注重实效,确保货运安全和路收完整。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轨道衡检修、运用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轨道衡计量技术管理。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道部服务器硬件